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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总则

为了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研究生教育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我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二条 评选范围

我院全日制在读2013级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 奖励标准与申报条件

一、学金类别、奖励金额及评定比例:

1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以年级为单位,按专业进行评定,其中一等优秀奖学金为1500元,评定比例占本专业在校研究生的10%;二等优秀奖学金1000元,占本专业在校研究生的15%;三等优秀奖学金600元,占本专业在校研究生的20%;单项优秀奖学金300元,占本专业在校研究生的5%

2学院严格按照上述比例评定,名额不足1人的取足1人,超过1人的以四舍五入计。

3如一等奖学金实评人数少于应评人数,则剩余名额可累加至二等奖学金评定范畴,并依此类推。(只累加名额,不累加奖金总数。)

二、评比条件:

详见《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比条件》附件1

第四条 评定原则

此次评选按照平等、公正、公开、公示的原则在符合条件的研究生中予以评选,坚持回避原则和保密原则。

第五条 评审组织机构

成立人文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评审委员会"),主要负责我院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并接受学生在评选中的申诉和投诉。具体名单为:

主任委员:何华珍

副主任委员:吴玻

成员:杨建忠张峰甄周亚、周玳、高珊

第六条 评选程序

1、根据学校部署,2015年评定时间安排如下:

序号

时间

工作进度

1

1016日前  

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学院评审委员会组成和评奖实施细则,并对院内研究生和导师公布

2

1016-24

组织研究生申报并进行初评

3

1024-27

公示评审结果

4

1027日前

报送初评结果及材料至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2、评审流程:

1)对照评选条件,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研究生综合成绩评定表》(附件2)、《优秀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附佐证材料交至 7-511研究生办公室;截止日期:20151018日下午1600未按时提交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优秀奖学金。

2)学院审查学生材料的真实性,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3)结果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处,有异议则由院评审委员会复议。

第七条 评定办法

符合评选条件的同学,按参加申请研究生的总分排名,由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具体情况,综合评定。

人文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4)。

第八条 评定要求

1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申请者,其成果须为上年91日至当年831日取得,以原件为准,用稿通知不予采信;且第一署名单位须为浙江财经大学。

2、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3、获得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研究生,应认真填写《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表》,报学院统一保存。

第九条 附则

1、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2、本细则由人文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浙江财经大学人文学院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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