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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根据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我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积极支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继续推动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工作组织

1.在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统筹管理下,我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院党委书记为副组长的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院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工作的领导、监督和统筹管理。

组 长:何华珍

副组长:高燕

成 员:姚红、付琼、吴玻、叶贵良

2. 我院根据学科专业具体情况成立复试小组,由学术水平较高、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原则上为本专业的硕士生导师)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复试小组负责确定本专业考生笔试与面试的具体程序、内容、评分标准,并具体组织实施笔试与面试。在面试过程中,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有直系亲属报考本学院硕士生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考专业的复试工作。

三、工作职责

制定本学院调剂和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实施调剂和复试工作,确保录取工作质量。具体职责如下:

1.复试生源调剂;

2.复试考生资格审核;

3.组织本学院的笔试、面试工作,其中外语测试在面试中进行;

4.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

5.调剂生源网上确认工作;

6.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7.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调剂工作

(一)调剂原则

1.调剂考生需具有本科学历或为应届本科毕业生。

2.考生初试成绩应同时达到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国家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和调入专业的复试要求。

3.调剂原则上在一级学科内部进行,第一志愿为汉语言文字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的考生优先。

4.第一志愿报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日语。

5.第一志愿报考的专业须为学术型专业。

(二)调剂流程

1.学院开通调剂咨询热线:0571-87557435,接受考生咨询。

2.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进行调剂申请。

3.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核申请材料,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考生调剂申请。

4.考生在接到同意调剂即复试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否则视为放弃。

五、复试工作

(一)基本要求

1.参加我院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含单科和总成绩)。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原则上为1:1.2。

2.考生在复试前必须通过报考资格审查,具体内容见(三)。复试考生须如实向我校提供个人信息,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复试资格。

(二)主要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原则,在采用多样化方式方法全面考察考生的基础上,特别强调考核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综合能力,同时深入考察考生的专业兴趣和素养,并加强诚信评判;

2.坚持公平公正、客观评价原则,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资格审查内容

复试前,学院组织对复试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材料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对于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未通过或者未完成认证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若资格审查时考生携带材料不全,将影响录取结果的公布。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须携带的资料如下: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双面复印件一份。

2.除本校(含东方)应届生外,其他考生须提供《考生表现情况调查表》(详见附件一)。社会考生由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者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加盖印章,外校应届本科生的《考生表现情况调查表》由就读院系加盖印章。

3.学历证明资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2)往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

(3)提前毕业的考生,即目前在校三年级学生,必须持有现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经所在学校校长签字的学分证明原件,并注明该生在2017年9月1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

(4)同等学力考生必须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两年或两年以上,即2016年9月1日前毕业的同等学力考生方具有复试资格。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供专科毕业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大学本科结业生按同等学力身份考生对待,须提供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学术型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还应提供所报考专业专升本或参加自学考试本科段,取得大学本科课程合格成绩5门以上(由教务部门出具证明)。

(5)外校应届生提供大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一份(由教务部门盖章)。

(四)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专业课笔试科目为专业写作,不指定参考书。专业课笔试主要考查考生对本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提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2.综合面试(时间约20分钟,满分为100分)。

综合面试重点考查考生专业基础知识,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外语听力和口语能力,以及人文素质等综合能力,并给出面试成绩。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回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和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每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同一专业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相同。

(五)成绩计算及使用

1.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专业课笔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权重为50%,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笔试权重+综合面试×面试权重

2.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初试总分÷5×50%+复试成绩×50%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在专业课笔试的基础上再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采用笔试方式,难易程度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时间为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具体安排和要求

时间

日程安排

参加

人员

地点

备注

 3月27日

9:00-11:00

考生

报到

人文与传播学院楼519

1.往届生: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考生表现情况调查表

2.外校应届生:身份证、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校期间成绩单、考生表现情况调查表

3.本校(含东方学院)应届生:身份证、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月27日

13:30-15:30

专业课笔试

全体

考生

人文与传播学院楼405

1.凭复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

2.遵守考场规则

  3月28日  

13:00-16:30

综合面试

全体

考生

人文与传播学院楼404

凭复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提前候考

3月28日

13:00-17:00

体检(无须空腹)

全体

考生

文化中

心一楼

1.体检费40元,请考生准备好零钱,体检内容需含血常规及胸透(胸片)

2.不参加我校体检的考生自行到二甲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单由各学院组织回收

3月28日

17:00-18:00

考生领取录取资料

待录取考生

人文与传播学院楼519

1.除本校(含东方学院)应届生外,其他考生领取调档函,档案在7-8月份转往我校

2.本校(含东方学院)应届生由我校统一调档,不需领取调档函

注:如一次复试未招满,由我院自行安排二次复试。

(七)其它复试内容

1.体检

学校统一安排一次体检,不参加我校体检的考生可以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单由各学院组织回收。

2.政审

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考核,通过向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调取政审材料的方式进行。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调剂、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调剂、复试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并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调剂、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并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5.我院复试与录取工作查询电话:0571-87557435;我校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电子信箱:yjs@zufe.edu.cn;电话:0571-86754519;通讯地址:杭州下沙高教东区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院,邮编:310018。

七、附则

本细则由人文与传播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及浙江财经大学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浙江财经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

2018年3月23日

附件一:浙江财经大学下沙校区平面示意图

附件二:考生表现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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