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财院〔2005〕212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体现专家治学的理念,做好我校本科教学各类项目评审评估工作,加强和规范对我校本科教学项目评审评估专家库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本科教学项目评审评估专家库的建立旨在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相对稳定、能适应各类本科教学项目评审评估工作需要的专家队伍。评审评估专家由学校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部)按规定程序组织申报、遴选,由学校批准。
第三条 我校本科教学项目评审评估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教改项目、教学研究、教学质量、专业、课程、教材以及实践教学等建设中的各类评审和检查评估。
二、入库专家条件
第四条 入库专家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原则性强,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处事公正;
(二)熟悉国家及我校有关教育教学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对教育和教学管理理论有比较系统的认识,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
(三)从事本科教育教学管理、教育教学或教研工作7年以上,有比较丰富的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经验,熟悉本科教育教学业务,懂得教育教学规律;
(四)有较强的分析能力、独立工作能力,有协作共事精神;
(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六) 身体健康,能适应各类评审评估工作的需要;
(七)受聘期间,能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基本有时间保证参加评审评估工作。
三、专家入库程序
第五条 专家入库的程序:
(一)推荐。各二级学院(部)及相关部门按以上条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向学校推荐候选人员。
(二)遴选。教务处根据推荐情况,组织专家,通过一定的形式对推荐人选进行遴选。
(三)审批。学校教务处将遴选出的专家人选上报学校审批。
(四)入库。经学校审批后的专家正式录入浙江财经学院本科教学项目评审评估专家库,专家库人数一般在40-60人。
第六条 学校根据本科教学工作的需要,可以特邀省内外有关知名专家、学者及有关人士参与各类教学项目评审评估工作。
四、入库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入库专家具有以下权利:
(一)参与本科教学有关项目评审评估工作;
(二)针对已开展的本科教学项目评审评估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在实际参与评审评估工作中,取得合理酬金。
第八条 入库专家具有以下义务:
(一)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参与教学项目评审评估工作;
(二)认真学习评审评估方案,掌握评审评估标准;
(三)收集整理各有关方面对我校各类本科教学项目评审评估工作的意见、建议,提交学校教务处,以利于改进工作;
(四)在参与工作的过程中,坚持客观公正原则,积极完成安排的工作任务,保证评审评估结果公正、准确。
五、专家库动态管理
第九条 浙江财经学院本科教学项目评审评估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评审评估工作的实际需要与我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发展,学校按规定程序定期或不定期调整、充实评审评估专家库,每两年更新并公布一次专家库的专家名单。
第十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专家资格:
(一)因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法律处置的;
(二)身体健康状况、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不能胜任实际教育教学评审评估工作的;
(三)聘期内累计三次邀请而未能参加实际评审评估工作的;
(四)其他应予撤消资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