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直房改办及《浙江财经学院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实施办法》(浙财院[2007]159号)有关规定,决定受理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申请,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在职人员:19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因职务职称晋升引起房改面积未达标者;
2、退休人员:其本人2000年12月31日的职务职称高于配偶且未领取配偶职级差补贴者;
3、其他原因符合条件却未申领过一次性住房补贴者;
4、享受我校引进购房补贴者及配偶,不再享受一次性住房补贴。
二、补贴面积标准及计算方法
1、职级(职务职称)补贴面积标准:初级(一般)70㎡,中级(科级)80㎡,副高(处级)90㎡,正高(厅级)120㎡;
2、计算方法详见《浙江财经学院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实施办法》
三、时间安排
时间安排 |
工 作 内 容 |
9.12-9.20 |
填表、交表 |
9.21-10.10 |
审核、整理、开具职级证明
计算、公示 |
10月中旬 |
报相关审批部门 |
四、其他
1、申请者请于2013年9月20日请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交资产管理处(行政楼209室)
2、联系人:吴敏,联系电话:87557076
特此通知。
附件:
1、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申报表
2、填表须知
3、房改工龄职级证明单
4、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批地建房中批地份额证明
5、单身具结书
6、浙江财经学院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实施办法
资 产 管 理 处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