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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单位:

为做好2014年度我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学校决定提前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预申报工作,通过预申报,经审核符合《浙江财经学院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暂行规定》(浙财院〔201296号)等相关文件的申报人员,可参加下一阶段的正式申报。未参加预申报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加第二阶段的正式申报。现将预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申报范围

计划于2014年申报参加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教职工均应进行预申报。

会计、经济、审计、档案和出版等系列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施以考代评,从事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网络、信息系统和信息服务等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的高级工程师资格实施以考代评,这两类资格也在本次预申报范围之内。

具有本部事业编制但聘在东方学院的教师,如参加2014年学校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也应进行预申报。

二、预申报材料要求

1. 预申报人员请填写《浙江财经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2014年预申报表》(附件1),和《浙江财经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2014年预申报人员业绩一览表》(附件2),于513日前一式两份前交所在单位,电子稿同步发所在单位职称工作联系人。

2.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同步开展论文(著)代表作送审工作,相关要求见《关于做好2014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论文(著)送审工作的通知》(附件3)。

3.所在单位须对预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学校申报条件的审核盖章后将《浙江财经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2014年预申报表》一式两份于519日前交人事处,附件1和附件2电子的同步发学校szgl@zufe.edu.cn邮箱。

4.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所提交各类材料(包含学历学位、外语、计算机等必备条件材料)的时间,统一为任现职以来至2014630日。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任职年限时间计算至20141231日。

5.现聘在职能部门工作教师须回其学科归属学院进行申报,本次预申报可先不提供相关业绩成果的佐证材料。

三、预申报审核要求

请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照《浙江财经学院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暂行规定》(浙财院〔2012〕96号)要求对预申报人员进行审核。

为全面实施高校教师分类评价制度,人事处汇同各职能部门草拟了《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分类评价实施细则》,待学校审定后公布。

其他未尽事宜先按学校《关于做好2013年度我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4)执行,待2014年学校通知正式发文后按新文件执行。

 

参加学校2014年专业技术资格预评审人员可加入“浙财2014年职称评审QQ群(群号:233951283,以及时了解评审进展,未尽事宜可与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刘畅  吴道友    联系电话:8755 7036    8755 7051

电子邮箱:szgl@zufe.edu.cn

附件:1. 《浙江财经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2014年预申报表》

       2. 《浙江财经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2014年预申报人员业绩一览表》

       3. 《关于做好2014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论文(著)送审工作的通知》

       4. 《关于做好2013年度我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5.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相关问题释疑》

 

人事处

20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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