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首页

学院首页 >> 教师公告 >> 正文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26日 10:21  | 作者:党校办  | 阅读人数:206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8号)精神,我校2014年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5日(周六)至7日(周一),共放假3天。

各部门、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如遇重大突发事件,须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置。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14326

上一篇:关于增设2014年“三位一体”招生工作班车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做好2014年我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