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学校出台印发《浙江财经大学科研和创作工作量计算办法》(浙财大〔2024〕505号),为推动政策落地,按照《浙江财经大学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对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的背景
1.贯彻上级文件精神,深化科研评价体系改革。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全国科技大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五届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破除“五唯”顽瘴痼疾,同时也更好地服务于学科评估和学科建设,优化科研评价体系。
2.落实“新财经战略”,提升与学校新版学术期刊定级管理办法的契合度。8月12日,学校印发了《浙江财经大学中外文学术期刊定级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浙财大[2024]353号),严格按照期刊质量、贡献和影响力要求,对中外文学术期刊目录进行了系统梳理,对中文一级期刊数量进行了调整,对外文一级A及以上级别刊物进行了严格的比对和论证,突出学科特色、学科质量和学科贡献,高质量、高标准修订。为了更好地落实新财经战略,学校需要及时修订调整科研和创作工作量计算办法,确保与学术期刊定级管理办法修订相契合。
3.实现科研成果类型之间激励力度的再平衡。科研评价和激励制度是提升学校科研活力,推动学校科研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提升科研评价和激励制度与学科发展、人才队伍建设的高效衔接和融合发展,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科研和创作的积极性,产出更多标志性成果,有力支撑“新财经战略”实施,助力高水平大学和“登峰学科”建设。
4.加大对青年科研人才的激励和支持力度,鼓励教师(尤其是高职称教师)追求高质量成果。例如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项目工作量分值提升至与项目水平相当的位置。对教师(尤其是正高职称教师),鼓励其追求成果质量(高质量成果),而不是追求成果数量(低质量成果)。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借鉴教育部第六轮学科评估指标、软科评估指标、“浙江省‘十四五’一流学科建设绩效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同时参考国内兄弟高校的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坚持高质量、影响力导向,突出价值、贡献评价,优化成果分类,聚焦重大成果培育和产出,快速提升学校科研核心竞争力。
(一)调整部分纵向科研项目工作量分值
1.删去“国家杰青”和“国家优青”。理由如下:“国家杰青”和“国家优青”被誉为“院士摇篮”,在整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体系中的地位不亚于重点项目。基金获得者赢得了国家和社会的广泛认可,分别对应国家级领军人才和国家级青年人才,与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和青年学者相当。但考虑到“国家杰青”和“国家优青”同时属于人才项目,因此科研和创作工作量这里不再重复体现。
同时,本次文件里也增加了一条:特定纵向科研项目如被上级管理部门同时认定为省部级及以上人才项目的,不再重复计算工作量。以避免重复奖励。
2.增加国家社科基金冷门绝学研究专项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学术通俗读物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冷门绝学研究专项继续分为学术团队项目和学者个人项目两个类别,申请人可自行选择其一申报。学术团队项目参照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标准,一般每项资助60—80万元;学者个人项目参照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标准,一般每项资助35万元。国家社科基金冷门绝学研究专项团队项目定为3500分,个人项目定为2500分。此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也增加学术通俗读物项目,这是2023年推出的项目类别,每项资助金额为30万元,已经完全达到一般项目水平,我们定为1500分。
3.提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一般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学术通俗读物项目分值。考虑到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一般项目、学术通俗读物项目相对于青年项目、后期资助一般项目难度要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难度相对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难度也要高,因此分值提高为1500分。
4.提高“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项目分值。“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项目是浙江省最高级别的重大科技专项之一,“尖兵”项目经费一般是上千万级(不含企业配套经费),“领雁”项目也是几百万级,其影响力和立项难度相对于一般的国家级项目显著要高。目前“尖兵”研发攻关计划项目仅仅只是按照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赋分800分,本次调整中“尖兵”研发攻关计划项目提高至2500分,分值同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相同。“领雁”研发攻关计划项目提高至1200分,分值同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相同。
5.将“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省杰青”)从原来的400分提高为800分。理由如下:“省杰青”在教育厅人才目录中是省级人才,我校在职老师中仅1人获得,获取难度和影响力甚至高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分值提高后,“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分值同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重大项目、省社科规划重大课题、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保持一致。增加教育部重点项目(含教育部后期资助重大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的分值。从原来的600分提高至800分。
6.降低教育部以外国务院其他部委立项的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的分值。教育部以外国务院其他部委立项的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国家部委常设的,经过发布申报通知,专家评审、批准并正式发文立项的重大项目),目前这些课题相对于学科评估和学校发展来说重要性偏低,获取难度也各不相同,因此降低一些分值。分值从800分降低为600分。明确厅局级部门不含社团组织,即厅局级社团组织立项的项目不再认定为厅级项目。
7.增加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省社科规划、省软科学研究计划、教育部以外国务院其他部委立项的一般项目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的工作量分值。由260分提高至300分。目前,各类省级课题竞争也非常激励,相对于一级B论文来说,省级一般课题的工作量偏低。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攻关计划项目调整为副省级,分值从300分降低为260分。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攻关计划项目评审和立项难度相对偏低一些,重要性也偏低,因此降低一个档次认定。
8.纵向项目延期一年以上结项计算工作量,不计算报酬。这一条删去。考虑到纵向项目研究的时间确实有不确定性,纵向项目延期的也同样计算工作量,计算报酬。
9.对于单个项目经费(不含外拨经费)超过120万的省部级重点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根据金额数视同为相应的国家级项目,计算相应的工作量。即单个项目经费(不含外拨经费)达到120万的省部级重点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视同为国家级一般科研项目,工作量为1200分;单个项目经费(不含外拨经费)达到240万的省部级重点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视同为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工作量为2500分;单个项目经费(不含外拨经费)达到800万的省部级重点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视同为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工作量为5000分。
10.对聘任为三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正高级教师,省级一般、副省级重大、副省级重点、厅局级重大项目计算工作量,不计算报酬。以更好地鼓励三级及以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追求高质量成果。
(二)调整横向科研项目的计分标准
为支持教师走出校园,积极服务社会,争取更多横向课题资源,对横向课题与纵向课题的等效政策作出修订,实现人文社科类横向课题、自然科学类横向课题与纵向课题之间的等效评价更加合理,具体内容如下:
对横向课题计算工作量的标准进行统一,一律按照到账经费的金额计算工作量、计算报酬,对于视同为省部级及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不再按照视同后相应的纵向课题级别计算工作量。原先“视同为省部级及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按视同后相应的纵向课题级别计算工作量、计算报酬”这一条删去。鉴于推动横向课题和社会服务对我校新财经战略的实施至关重要,为了避免激励力度下降太大,将横向科研项目按到账经费每万元10分计算工作量,计算报酬(之前是每万元5分)。由于原先“视同为省部级及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按视同后相应的纵向课题级别计算工作量、计算报酬”,原先60万元的横向课题工作量为1200分,如果按每万元5分计算只有300分。原先150万元的横向课题工作量为1200分,如果按每万元5分计算只有750分。现在调整到按到账经费每万元10分计算工作量后,30万元的横向课题工作量可以达到300分(相当于省级一般课题工作量),60万元的横向课题工作量可以达到600分(略高于省级重点课题工作量),150万元的横向课题工作量能达到1500分(相当于国家级一般项目工作量)。
(三)调整学术论文的计分标准
新版《浙江财经大学中外文学术期刊定级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浙财大[2024]353号),对中外文期刊定级标准进行了调整,提高外文一级A期刊的质量,增加了外文三级的等级。为科学激励外文高质量论文产出,促进中外文高水平论文发表均衡提升,通过调研省内外高校优秀经验做法,拟对学术论文认定和工作量分值标准进行如下调整:
1.调整中外文对应级别工作量标准,中文相应级别论文比外文相应级别论文工作量平均高20%左右。例如,外文Top工作量为2500分,中文TOP工作量从2500分提高为3000分。原因: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坚持鼓励将论文写在中国大地上。二是,外文期刊数量众多,中文期刊数量相对少很多。以TOP期刊为例,中文TOP就一本《中国社会科学》,外文Top期刊有53本(不含计算机类)。
2.“学术论文激励范围由中文二级A及以上学术论文计量计酬”调整为“学术论文激励范围为中文二级A和外文一级B及以上级别,外文二级A、中文二级B及以下级别计算工作量,不计算报酬”。考虑到中文二级A论文(一般是CSSCI期刊)对软科排名、学科评估以及上级部门考核比较重要,因此中文二级A论文继续计量计酬(三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正高级教师除外)。
3.期刊论文以正式出版为准,在线出版(尚未最终出刊)的论文暂不统计工作量。学术论文级别根据最新的《浙江财经大学中外文学术期刊定级管理办法》认定。
4.修订中文期刊论文的字数标准:中文期刊论文字数以8000字或5个版面为基数,8000字或5个版面以下的学术论文工作量按60%计算。修订外文期刊论文的字数标准:外文期刊所刊发论文以4000单词或5个版面为基数,4000单词或5个版面以下的学术论文工作量按60%计算。
5.删去ESI热点论文和ESI高被引论文的表述。之前专门对ESI热点论文和ESI高被引论文单独设立了相应的分值。ESI热点论文为1800(累计入选6次以上),ESI高被引论文为1500(累计入选6次以上)。从科研管理时间来看,这两个单独设立分值意义不大,而且分值超过外文一级A,也不尽合理。故删去这两个表述。
6.外文二级B论文工作量60分,中文二级B论文工作量75分,外文三级论文工作量30分,中文三级论文工作量35分。均是计算工作量,不计算报酬。
中外文期刊论文的计分标准详见表格:
外文期刊类别 |
分值 |
中文期刊类别 |
分值 |
外文TOP |
2500 |
中文TOP |
3000 |
外文一级A |
1200 |
中文一级A |
1500 |
外文一级B |
400 |
中文一级B |
500 |
外文二级A |
120* |
中文二级A |
150** |
外文二级B |
60* |
中文二级B |
75* |
外文三级 |
30* |
中文三级 |
35* |
ESI热点论文 |
1800(累计入选6次以上) |
ESI高被引论文 |
1800(累计入选6次以上) |
SSCI、SCI、A&HCI等收录的会议论文 |
40* |
注:加*的计算工作量,不计算报酬。加**的对三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正高级教师,计算工作量,不计算报酬。
7.“SSCI、SCI、A&HCI等收录的文献类型须为Article、Review(不含Book Review)、Editorial Material、Letter等学术性论文并在原刊发表”改为“SSCI、SCI、A&HCI等收录的文献类型须为Article、Review(不含Book Review)等学术性论文并在原刊发表”。新的期刊定级标准中第17条“中外文期刊超过5000字的短论、书评、会议综述、摘登、访谈等在原论文级别上降级”(2020年修订只涉及中文),考虑到保持一致性,将Editorial Material、Letter降级认定。
8.对聘任为三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正高级教师,中文二级A论文计算工作量,不计算报酬。以更好地鼓励三级及以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追求高质量成果。
(四)调整学术著作的工作量分值
1.调整学术专著的工作量总分值。学术著作是评价教师研究水平和高校科研学科实力的重要指标,也是高校提高学术声誉和影响力的重要手段,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纵观各级各类科研优秀成果奖获奖成果,八成以上都是学术专著,更加说明学术著作重要性。近5年,学校每年出版的学术著作在40-50部,数量偏少,为进一步调动教师积极性,鼓励教师多出思想文化力作,培育精品成果,促进高水平学术专著的出版,通过调研,结合成果分类赋分实际,拟调整学术专著的工作量总分值:“A类专著最高计500分调整至800分,B类专著、学术类译著最高计300分调整至500分。”同时B类专著分值适当提高,提高为15分/万字。
2.调整A类B类专著确定标准。之前的A类专著确定标准为:“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资助出版的著作;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资助出版的著作;博士学位论文为基础的著作;一篇一级A或三篇及以上一级B论文为支撑的著作(支撑论文不得重复使用);以国家级项目最终研究成果为基础的著作;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著作”。实践管理中存在很多不合理、难以操作的情况,因此调整为:“A类专著确定标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最新推荐申报出版机构出版的专著,一些国际著名出版社,以及适当考虑一些自然科学/理工类出版社,具体目录由科研处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另外发布。B类专著:除上述A类专著以外的其他专著。”
3.根据学术著作科研工作量统计实际,学术著作的科研工作量仅仅统计我校老师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著作。我校老师参与(排名第二或以后)的学术著作工作量由校内第一作者负责分配。同时,原来的这句话表述删去:“合作者须在书中注明撰稿人完成章节或字数,未注明的只计算给第一作者,由第一作者负责分配。若合作者中存在校外人员,且未注明撰稿人具体章节或字数,则每人完成字数为总字数除以作者人数”。
4.统一非学术类译著、编著、编写、科普读物的工作量计算标准。之前非学术类译著8/万字,编著8/万字,编写4/万字,科普读物2/万字。从实际操作过程看,管理工作量大,认定难度大,争议较多,且分类过细意义也不大。因此,统一非学术类译著、编著、编写、科普读物的工作量计算标准为8/万字,最高计300分。计量不计酬。
(五)调整科研成果奖励的工作量分值
1.获奖成果激励范围调整为副省级及以上获奖成果。国家部委有关司局(加盖司局章)、省科技厅、杭州市科技局、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省社科联的优秀成果奖,除一等奖外,其余成果奖计算工作量,不计算报酬。
2.与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相对应,增加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奖。根据习近平总书记“5•17”讲话精神和《关于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国家“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国家正在设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奖励(哲学社会科学最高奖),对标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打造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最高奖励。因此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奖级别与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一致。
3.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颁发并盖有国徽章的科研成果奖相对于其他省部级奖励(省科学技术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陶行知教育理论与实践成果奖、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薛暮桥价格研究奖)分值向下调整一些。具体来说,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颁发并盖有国徽章的科研成果奖:一等奖1200分,二等奖600分,三等奖400分,优秀奖200分(之前一等奖1600分,二等奖800分,三等奖500分,优秀奖250分)。
4.科研成果奖,无等级的认定为二等奖(原来为一等奖)。
5.副省级城市及计划单列城市人民政府颁发的科研成果奖,除一等奖外,其余成果奖(标注**)对三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正高级教师计算工作量,不计算报酬。以更好地鼓励三级及以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追求高质量成果。
(六)完善研究报告和政府采纳的认定政策
1.应用性研究成果激励范围为被国家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教育部简报(大学智库专刊)》和《中国社会科学(内部文稿)》采纳的报告,被现任副部(省)级以上党政部门领导批示的研究成果,被省级及以上部门采纳的研究成果。地市级部门采纳计算工作量,不计算报酬。
2.适当调整降低政府采纳的分值。考虑到采纳报告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报送渠道和写作套路,其研究工作量相对同级别论文、省级课题并不突出,为了确保激励机制更加科学合理,适当降低分值。国家级部门采纳分值从800分调整为600分,省级部门采纳分值从400分调整为300分,地市级部门采纳分值从200分调整为100分。《中国社会科学(内部文稿)》采用分值调整为与国家社科规划办的《成果要报》、《教育部简报(高校智库专刊)》采纳的报告一样,都是1000分。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由于获取难度非常难,同时对学校智库建设也属于标志性成果,分值保持不变。
研究报告和政府采纳的计分标准详见表格:
批示级别 |
分值 |
被正国级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 |
2000 |
被副国级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 |
800 |
被正部(省)级领导批示 |
600 |
被副部(省)级领导批示 |
300 |
国家级部门采纳 |
600 |
省级部门采纳 |
300 |
地市级部门采纳 |
100* |
国家社科规划办的《成果要报》、《教育部简报(高校智库专刊)》采纳的报告、《中国社会科学(内部文稿)》采用 |
1000 |
(七)完善艺术创作作品的认定政策
1.明确艺术作品是指具有学术价值的艺术创作作品,不包括广告、课件、教学场景照片、作业等。
2.增加《全国性文艺评奖改革方案》(中宣发〔2015〕34号)中认定的19项“常设全国性文艺评奖”为国家级。
3.由官方机构与专业协会联合主办的艺术作品展,获奖证书或入展入选证书须有官方机构公章。上述机构主办或联办的作品展(赛),获奖证书或入展入选证书须有主办机构公章。获奖证书或入展入选证书上只有下属公章的情况,降级计算工作量。之前界定时为“仅有主办机构公章”,现实中联合盖章情况非常普遍。
4.调整个人作品集的工作量。对正式出版的个人作品集设置工作量分值作最高限制,与B类专著的工作量分值相统一,拟对正式出版的个人作品集工作量计分不超过500分的调整。具体为:“正式出版的个人作品集,以40幅为基准工作量认定为200分,每增加一幅计3分,最高不超过500分,低于40幅但多于30幅的折半计算,低于30幅的不计工作量。”
5.参展(赛)的艺术创作作品按照其获奖或入展入选的证书数量认定工作量,且同一作品在多个艺术展展出或获奖的,工作量认定采用就高原则。
6.对发表在学术期刊上的艺术作品的等级作出调整,与工作量计算标准相契合。“对于在学校认定刊物上发表的作品,每页按同级别论文的30%计算工作量,同一作品在多个刊物上登载,按就高原则认定工作量。”拟修订为:“对于在学校认定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艺术作品,降一等级认定期刊级别,同时每版按降一等级期刊的20%计算工作量(同一作者在同一期刊的艺术作品最高计100%)。同一作品在多个刊物上登载,按就高原则认定工作量。”
7.明确由国家级官方机构和国家级协会共同主办的全国综合性艺术作品届展为“国家级艺术作品展”,由省级官方机构和省级协会共同主办的全省综合性艺术作品届展为“省级艺术作品展”。
8.省级协会主办的艺术作品展计算工作量,不计算报酬。
(八)调整学术交流活动的工作量认定
鉴于在境内外举办的国际性学术会议和全国性学术会议并在主会场做主题发言非常多,管理、界定难度非常大,因此适当降低分值,将参加在国内举办的国际性学术会议和全国性学术会议并在主会场做主题发言从50分降低为30分,计算工作量,不计算报酬。参加境外的国际性学术会议并在主会场做主题发言从100分降低为60分,计算工作量,不计算报酬。
(九)增加制定或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制定的工作量认定
牵头或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制订是反映一个高校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是高校开展社会服务的主要形式之一,并且学校学科性学院、研究院目标管理方案中将“标准”制订作为科学研究考核目标规定之一。通过调研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理工大学、中国计量大学等省属高校对“标准”制订的相关政策,鼓励教师产出多元化的高水平成果,结合我校科研事业发展实际情况,现对“标准”制订的科研工作量认定提出如下政策:
1.以浙江财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主持编写并正式实施的标准,科研工作量计算分值如下:
标准 |
类别 |
分值 |
备注 |
国际 |
2500 |
1.浙江财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主持编写并正式发表的标准。 2.全国性团体、省级标准计算工作量,不计算报酬。 |
国家(强制性) |
2000 |
国家(推荐性) |
1200 |
行业 |
600 |
全国性团体、省级 |
400* |
2.参与“标准”的制定,按照合作成果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的要求执行。
上述增加制定或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制定内容2023年6月15日经第二届校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议并投票通过,已在实际工作中执行,现明确增补进本次工作量办法修订的相关条款中。
三、其他修改之处
1.考虑到各学院各学科的实际差异和发展需要,各学院各学科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学科发展需要,对于学校计算工作量、不计算报酬的各类科研和创造成果自行进行激励。因此增加第十八条:学校计算工作量、不计算报酬的各类科研和创造成果,各学院各学科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学科发展需要,自行进行激励。
2.对于文件的内容顺序、文字表述等具体细节有所改动,以确保本计算办法更迅速、更方便地被老师理解掌握。具体不一一指出。
四、修订后新办法的实施时间
新修订的工作量计算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原《浙江财经大学科研和创作工作量计算办法》(浙财大〔2021〕251号)同时废止。
如其他科研文件与本办法内容相冲突,以本办法为准。
科研处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