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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 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要 求,现就 2024 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限额数

我校今年限项数:25项

二、申报要求

1.1.重点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人工智能、 碳达峰碳中和、海洋科技、农业科技、共同富裕、银发经济、乡 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以及浙江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 究方向,注重加强基础研究,积极服务我省“315”科技创新体系 建设工程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认真落实《教育部 科 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 SCI 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 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 “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 文件精神,突出创新质量、服务贡献。

2.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 职务的青年教师(45 周岁以下〔含〕)和高校专业学位在读研究 生。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应组成课题组。

3.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 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 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同时在研 1 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60%。

4.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研究期限为 2—3 年。专业学位研 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的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 1 年,项目负责人 应为专业学位在读研究生,且距毕业时间不少于 1 年;研究生导 师应同时作为项目组成员,并加强指导,督促研究生按时推进项 目研究工作,于毕业前办理项目结题。

三、申报办法

1.请项目申请人按要求认真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24版)》和《2024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活页》,以及《2024年度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的填写。

2.各学院、部门请于2024年9月10日前将以下材料统一递交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1)《浙江省教育厅一般项目申请书(2024版)》电子版。申请书中,预算制定参考教育部课题。

(2)《2024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活页》纸质版一式3份(A4正反面打印)及电子版。

(3)《2024年度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电子版。未上汇总表的项目不予接受。

3.评审确定的立项项目在2024年9月27日前登陆“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www.ky.zjedu.gov.cn)上传《申请书》,确保与纸质申请书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四、联系人

科研处 迮勇 87557071 行政楼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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