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学校2024年校聘教师绩效岗位聘任工作正式启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
聘任在教师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东方学院和年薪制人员)。
二、岗位设置和津贴标准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校聘教师绩效岗位聘任实施办法(试行)》(附件2,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校聘绩效岗位分为A、B、C、D四个岗位等级,相应津贴标准分别为:A岗60万元/年,B岗50万元/年,C岗40万元/年,D岗30万元/年。学院优秀人才津贴按5万元/年标准发放至个人。上述津贴按月发放。
三、申报工作程序
1.2024年1月12日前,拟申报校聘绩效岗位和学院优秀人才教师下载并填写“校聘教师绩效岗位申请表”。填表业绩的取得时间范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申报结束后,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四、其他说明
1.在填选岗位申报表时,仅需选择使用《实施办法》中聘岗所需具体业绩即可。
2.选择聘岗所需业绩后,应根据《实施办法》中的业绩分类表,勾选每一项业绩中的“成果业绩类别”,论文业绩还需填写“现级别”(TOP、一级学科重点支持期刊、一A、一B)。论文统一按照学校最新期刊定级标准(附件3)进行级别认定,如属于《实施办法》中一级学科重点支持的中文期刊,“现级别”栏目选择“一级学科重点支持期刊”。
3.“已发放金额”栏目和“从岗位津贴中分配工作量”栏目由学院相关工作人员填写。本次申报填写业绩的“已发放金额”栏目范围为2022年发放金额。2022、2023年教学科研业绩,如有合作工作量分配的,“从岗位津贴中分配工作量”栏目应注明被分配人姓名和工作量。2021年及以前业绩可不填写“从岗位津贴中分配工作量”栏目。
4.聘任工作完成后,学校向入选岗位人员发放岗位津贴。2024年1月,学校将继续按照2023年聘岗结果发放津贴。2024年2月,根据2024年校聘岗最终结果进行结算,并向2024年校聘绩效岗位和学院优秀人才人员发放岗位津贴。
联系人:马利刚87557036
人事处
2024年1月8日
附件1.校聘绩效岗位申请表
2.浙江财经大学校聘教师绩效岗位聘任实施办法(试行)
3.浙江财经大学中外文学术期刊定级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