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相关教职工: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浙财大〔2020〕120号)、《浙江财经大学管理职员职级晋升办法》(浙财大〔2020〕39号)有关规定,就做好新进人员定岗聘级工作(2023年第3季度),通知如下:
一、定岗定级对象
1.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由校引进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委员会按有关程序确定。
2.2023年1月至3月到校初次参加工作的在编在岗教职工(无工作经历)。
3.2023年7月(含)以后到校参加工作的在编在岗教职工(有工作经历)。
4.编外年薪制人员和人事派遣人员参照编内人员定岗聘级。
二、表格填写和工作要求
1.个人填表
(1)进校时无工作经历,且聘在专业技术岗位的教职工填写《浙江财经大学初定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附件3);进校时无工作经历,且聘在管理岗位的教职工填写《浙江财经大学教职工见习(试用)期满定岗聘级表(管理岗位)》(附件4)。
(2)进校时有工作经历,聘在专业技术岗位且未定职称的教职工填写《浙江财经大学初定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附件3);进校时有工作经历,聘在专业技术岗位且已定职称的教职工填写《浙江财经大学新进教职工岗位聘用申报表》(附件5);进校时有工作经历,聘在管理岗位的教职工填写《浙江财经大学新进教职工岗位聘用申报表》(附件5)。
(3)人事派遣人员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人事派遣制用工参照编内人员定岗聘级表》(附件6)。
请各位新进教职工于9月20日前将盖章件交人事处。
2.学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并公示。
3.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发文聘任。
联系方式:黄老师,87557384,行政楼304室。
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