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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2016年《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规定, 教职工有独生子女出生于2008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已领取独生子女证,可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100元/人/年,双职工200元/年)。双职工请在登记表中登记男方部门信息,随女方发放。

请各学院、各部门收集教职工《独生子女证》和《登记表》到校医院105室领取。发放时间:6月3日起——6月18日止。

联系人:苗俊玲13336199385

后勤服务中心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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