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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 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就 2025 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限额数

我校今年限项数:25项。

二、申报要求

1.重点聚焦我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要求,以及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和我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待解决的重点问题,注重加强基础研究。认真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创新质量、服务贡献。

2.项目申报人员为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应组 成课题组。

3.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职业本科和高职高专院校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60%。

4.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研究期限为2—3 年

三、申报办法

1.请项目申请人按要求认真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25版)》和《2025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活页》,以及《2025年度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的填写。

2.各学院、部门请于2025926将以下材料统一递交科研处,材料不齐的、逾期的不予受理:

(1)《浙江省教育厅一般项目申请书(2025版)》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项目中经费开支范围、预算参照教育部课题。

(2)《2025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活页》纸质版一式3份(A4正反面打印)及电子版。

(3)《2025年度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电子版(无需盖章)。

(4)通过学院申报的老师一律以学院为单位申报,接收项目以学院上报为准,学院需把握好申报要求,合理推荐。各个职能部门参与申报的,请由专人汇总后统一上报至科研处。

3.评审确定的立项项目在2025年1030前登陆“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www.ky.zjedu.gov.cn)上传《申请书》,确保与纸质申请书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评审结果另行通知。

四、联系人

科研处 迮勇 87557071 行政楼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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