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实验室运行维护经费管理及物资采购管理,提高实验室运行维护经费的使用效益,保证实验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浙江财经大学实验室维护经费使用办法》(浙财大[2017]165号)和浙江财经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实验室运行维护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浙财大人文[2018]1号)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中的资金来源为学校划拨的实验室维护费。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院实验室机房和各类设备维护所需耗材,行政办公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耗材,不在本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内。
第四条 实验室耗材采购从实验室日常运行需求出发,所有实验教学所需的易耗品,新的实验开发工具、配件、材料及其他日常实验实训教学所需物资的采购,都应由耗材使用人或实验室管理员填写耗材采购申请单,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能采购。
第五条 耗材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凡是能在政府采购网采购的耗材,均纳入政府采购;如果在政府采购网上无所需耗材,按采购原则,进行市场比价采购。
第六条 所采购的耗材到货后,实验室要组织两人及以上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时应严格按照购买清单上的规格数量等进行查验,经核对(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质量等)无误后,经办人和验收人签字验收。
第七条 采购耗材入库后,实验室管理员按耗材种类、型号、规格分区存放,不得混乱堆放,并由实验室管理员按送货单序号和货单内容在实验室耗材入库台账上进行登记。实验室管理员必须清楚地掌握实验室耗材库存情况,经常整理与清扫,必要时要实行防虫、防火、防潮等保全措施。
第八条 实验室管理员收到供货单位发票后,须查验订货信息,核对所记载的发票内容与实际供货商品是否一致,检查无误后实验室管理员和验收人员在发票背面签字,交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再由学院财务一支笔签字,最后交财务处报销。
第九条 耗材的出库领用必须按需领用。领用时领用人(使用人)要在耗材领用登记本人如实填写领用时间、原因、用途等信息,
第十条 本制度汇中的耗材采购经费从学院实验室运行维护经费中支出,支出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浙江财经大学实验室维护经费使用办法》(浙财大【2017】165号)和《浙江财经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实验室运行维护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浙财大人文【2018】1号)文件相关要求使用,做到专款专用,对挪用、套用或不按规定使用的行为,视情节严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