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

进一步加强学院实验室设备管理,保证实验室设备的高效、合理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实验室设备是指学院实验室用于课程教学、科研创作以及实践操作的相关仪器、设备,主要包括7207(东)实验室管理办公室、7207(西)文化创意产业实验室、7212数字导播术实验室、7304广告实验室、7307广告综合实验室以及E楼108东新媒体演播室中存放的相关设备。

第二条 实验室设备借用用途限于学院师生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所用学院教师进行科研创作、学术研究所用学院师生开展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学校其他部门、师生的相关工作需要借用。设备不得用于部门和个人任何牟利性质用途,一旦发现,严肃处理。

  借用审批程序

第三条 学院实验管理办公室为实验室设备的统一管理部门,负责设备的管理、借用相关事宜。

第四条 实验室设备借用遵循教学(即涉及到课堂教学以及实践教学,一律优先借用)、先借先用先集体后个人(即涉及到学院以及学校相关借用和个人借用发生冲 突时,优先考虑集体)原则。

第五条 实验室设备采用“登记审批借用”制度,凡是借用学院实验室设备的师生均需在实验中心办公室填写设备借用单,包括借用人姓名、联系方式、借出时间、归还时间、具体设备名称、用途等信息,经登记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 设备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每次借用必须明确借用负责人。学院所有校园文化活动和教学实践活动借用实验室设备,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人文学院实验室设备借用单(学生),由活动负责教师以借用人身份进行借用。设备借用均需由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后方能借用。

第七条 学院教师和学生个人临时借用设备,主要是用于教学科研活动,一天以内的须当天归还,并由借用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学院实验室设备借用记录,由实验室管理员审核签字后方能借用,使用后应及时归还。

学院教师和学生个人借用设备超过两天以上者,并用于教学科研活动的,一律由借用人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实验室设备借用单后,由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后方能借用。

其中学生个人借用设备用于教学实践活动的,应由任课老师签字确认。

第八条 学校其他部门、院系以及教师借用学院实验室相关设备,必须先报由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再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实验室设备借用单(教师),方能从实验室借用设备。

  借用及使用注意事项

第九条 借用人所借的仪器设备,如因是操作使用人员保管不当或其他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损坏、丢失,由借用人负责维修赔偿。

第十条 外借设备没有及时归还的,实验室管理员要及时向外借单位和个人催还。未按规定时间归还设备的,借用负责人(部门)和实验室管理员要负责将设备及时追回造成的损失和损耗由借用人负责

第十一条 设备归还时,实验员按照《实验室设备借用单》上填写的信息进行详细清点,检查设备是否完好、数量是否正确,并对异常情况及时做好登记记录由借用人归还确认签字。  

第十二条 借用人所借的设备仅供借用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若发现,将立即追回不再借用,并进行相应处理。转借他人所造成的仪器设备损坏均由第一借用人负责赔偿全部损失。

第十三条 借用人需爱护所借仪器设备,借用过程中轻拿轻放,并按照仪器存放要求妥善保管好,保证仪器设备的完好无损。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2019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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