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2014届高校毕业生起,我省启用新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不再统一使用条形码。学院应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定,规范管理,确保每位毕业生只对应一份协议书。

(一)就业协议书基本情况。

新协议书采用一式三联的复写模式,第一联作为毕业院校、研究生培养单位留档,第二联为用人单位留档,第三联为毕业生保管。新协议书不再使用条形码,只在协议书左上方印制流水号。

(二)就业协议书的发放。

每位毕业生只对应一份就业协议书。

(三)就业协议书的签订。

就业协议书每一项内容的填写必须准确、规范,不得缺项,特别是涉及学校名称、专业、学历等字段,必须与毕业证书一致,不得缩写,特殊情况须在应聘意见栏内注明。

(四)就业协议书遗失补办。

遗失就业协议书,参照原就业协议书遗失补办要求和程序,由毕业生向所在学校提出补办申请,并由高校就业管理部门统一在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管理系统提交申请,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在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公示7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方可发放新的就业协议书。

(五)解约改签。

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但因故需要解约改签的,于每年825日前,经学校审核确认,可以申请新的就业协议书,并经所在学校就业网站公示无误后由学校发放。每学生允许改签一次。825日后,按照改派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201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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