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加强学院实验室运行维护经费管理,提高实验室运行维护经费的使用效益,保证实验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浙江财经大学实验室维护经费使用办法》(浙财大[2017]165号)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实验室运行维护经费主要用于维护学院实验室正常运转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实验室运行维护经费根据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定额分配、专款专用、分级审批分配原则进行使用管理。
第三条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实验室运行维护经费按照实验设备总值的一定比例进行安排计提。
第四条实验室运行维护经费年度预算编报由资产管理处、实验室管理办公室负责,资产处根据学校实验室改扩建计划和全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提出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并报学校审查确定后,统一划拨到资产处部门预算,资产处根据每年的预算情况再划拨到学院。
第五条实验室运行维护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维修,实验桌椅的更新、补充,实验教学所需的易耗品,新的实验开发工具、配件及材料,实验室交换机、服务器、投影中控和实验管理平台采购与维护等。
第六条实验室运行维护经费购置实验必需的相关设备,须遵循存量更新原则,按上级有关规定,由学院上报资产处根据相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第七条学院不得利用实验室运行维护费购置办公设备和其他用品。
第八条实验室运行维护经费使用审批实行分级审批,由学院分管教学院长审批后,再由学院经费“一支笔”领导进行审批。
第九条实验室运行维护经费按照使用范围严格支出,做到专款专用,对挪用、套用或不按规定使用的行为,视情节严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