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

为推动科学研究,加强学术交流合作,追踪专业学科发展动态,营造良好的教学科研氛围,进一步加强学院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向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与管理,根据学院党委《关于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和《浙江财经大学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部门、各系、各学科、研究所面向校内师生举办或者联合举办的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以下简称报告会),以及本院人员受邀到其他单位担任主讲人、主持人(以下简称报告人)等活动。  

邀请的校外报告人员应是在国内外相关学术研究领域具有较深造诣和较高知名度的专家、学者,报告会内容能够对我院的教学、科研和师资队伍建设等起到指导作用。  

第二条  报告会内容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党内法规条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要紧扣学术主题,贴近我院人才培养实际,积极搭建我院学术平台服务,坚决反对利用报告会宣传各种错误观点和有害思潮,不得违背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得宣传邪教和封建迷信。各学科及专业应对讲座内容和讲座人严格审查把关,确保讲座内容质量。  

第三条 报告会严格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实行申报、审批备案制度。  

(一)面向学院师生举办的报告会,由申请主办者提交申请报告(包含受邀对象的基本情况),提前三个工作日报学院审批,经学院相关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学院党委备案。  

(二)面向全校师生举办的报告会,要严格按照学校审批程序申报办理,需提前5个工作日报学院审批,根据报告会内容提交学院分管领导审核,经学院党委审批后报学校宣传部。  

第四条  本院人员受邀参加校外担任报告人的,需经学院党委负责人同意,并提出明确的政治纪律要求;报告人要对自己的报告内容负学术、政治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  报告会的负责人须事先对拟请报告人的有关情况、思想政治倾向及报告会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解,如发现报告人有思想政治倾向问题或报告内容有错误观点和有害思潮的,不得举办。  

第六条  报告会的负责人要做好报告会的组织协调、秩序维护等工作。如发现报告人在报告中传播散布错误观点和有害思潮的,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消除不良影响,并及时报告学院和学校宣传部,同时向报告人所在单位进行通报。  

第七条 各报告会负责人要严格把关,绝不允许违反政治纪律的言论上讲台。如实填写《浙江财经大学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审批备案表》,相关报告还需要并按照《浙江财经大学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规定报保卫处备案,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对不按审批程序擅自举办活动或者擅自出借场地影响校园稳定的,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八条 禁止把举办报告会等作为创收手段,收取听课费、会议费、赞助费等。  

第九条 报告会由学院办公室统一管理。各报告会负责人应至少提前3-5个工作日向学院办公室提交报告计划书,包括报告题目、主讲人基本情况、报告内容提要、报告时间、报告地点、报告费用等,经学院领导批准后实施。  

报告会结束后,各报告会负责人应及时向学院提供报告新闻报道材料,由学院科研秘书做好相关材料的存档工作。  

第十条  各报告会经费使用细则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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