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关于开展人文与传播学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全体研究生:

为了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促进学校优良学风形成,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现将2023-2024学年评奖评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类别、条件及名额

(一)学业奖学金

参评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档案转入我校的所有全脱产学习全日制在读研究生。评定条件参照《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附件1)及学院制订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附件2)。

1.新生学业奖学金标准

    类别

    等级

   标准(元/年)

   硕士研究生

   一等奖

    12000

   二等奖

    8000

2.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

   类别

  等级

   标准(元/年)

比例(%)

  硕士研究生

 一等奖

     12000

   20

 二等奖

     8000

   30

 三等奖

     6000

   50

注:学制为2.5年的2022级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减半发放。

(二)三好研究生

1.参评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档案转入我校的全脱产学习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2.评选条件参照《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浙财大〔2023〕300号】(附件3)相关规定执行。

3.原则上以年级为单位按专业进行评定,评定比例不超过在校研究生人数的10%(不足1人取1人,超过1人按四舍五入计)。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

1.参评对象:在研究生党支部、团支部、专业、班级、研究生会及各类研究生社团中担任职务的研究生。

2.评选条件参照《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浙财大〔2023〕300号】(附件3)相关规定执行。

3.在校研究生会、业务指导单位为学校职能部门的研究生社团中担任职务的研究生,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评定,评定比例一般不超过研究生干部总数的30%;在学院(研究院)研究生党支部、团支部、专业、班级或业务指导单位为学院(研究院)的研究生社团中担任职务的研究生,以学院(研究院)为单位进行评定,评定比例一般不超过研究生干部总数的20%。

二、评审组织

  罗金艳

组长毋丹、袁慧兰

成 员:付琼、赵顺宏、孙德平、蔡海燕、刘传鸿、洪艳、陈琛、凌珠、安平、栗鑫鑫、彭照发、徐周玲、刘景燕、张晓曼、华小蕾、孔瑾娱

三、评选程序

1.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各类奖项的申报表,上交学院。

2.各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荣誉称号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定标准对申请研究生进行初评,初评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3.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审核申报材料后,提交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荣誉称号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确定最终拟获奖名单并按规定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4.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荣誉称号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荣誉称号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四、时间安排

根据学校部署,2024年评定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工作进度

9月24

学院公布评审委员会组成和评奖实施细则

9月26日前

召开各年级各班级评奖启动会

10月18日前

完成班级初评,学院评审

10月23

召开院级评审委员会,公示评审结果

1030日前

将材料上报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有关要求

)按照评审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评审工作。

)公示完毕后组织当选研究生如实、认真填写各类表格。


联系人:陈琛

联系电话:0571-8673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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