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人文与传播学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全体研究生:
为了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促进学校优良学风形成,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现将2023-2024学年评奖评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类别、条件及名额
(一)学业奖学金
参评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档案转入我校的所有全脱产学习全日制在读研究生。评定条件参照《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附件1)及学院制订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附件2)。
1.新生学业奖学金标准
类别 |
等级 |
标准(元/年) |
硕士研究生 |
一等奖 |
12000 |
二等奖 |
8000 |
2.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
类别 |
等级 |
标准(元/年) |
比例(%) |
硕士研究生 |
一等奖 |
12000 |
20 |
二等奖 |
8000 |
30 |
三等奖 |
6000 |
50 |
注:学制为2.5年的2022级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减半发放。
(二)三好研究生
1.参评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档案转入我校的全脱产学习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2.评选条件参照《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浙财大〔2023〕300号】(附件3)相关规定执行。
3.原则上以年级为单位按专业进行评定,评定比例不超过在校研究生人数的10%(不足1人取1人,超过1人按四舍五入计)。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
1.参评对象:在研究生党支部、团支部、专业、班级、研究生会及各类研究生社团中担任职务的研究生。
2.评选条件参照《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浙财大〔2023〕300号】(附件3)相关规定执行。
3.在校研究生会、业务指导单位为学校职能部门的研究生社团中担任职务的研究生,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评定,评定比例一般不超过研究生干部总数的30%;在学院(研究院)研究生党支部、团支部、专业、班级或业务指导单位为学院(研究院)的研究生社团中担任职务的研究生,以学院(研究院)为单位进行评定,评定比例一般不超过研究生干部总数的20%。
二、评审组织
组 长:罗金艳
副组长:毋丹、袁慧兰
成 员:付琼、赵顺宏、孙德平、蔡海燕、刘传鸿、洪艳、陈琛、凌珠、安平、栗鑫鑫、彭照发、徐周玲、刘景燕、张晓曼、华小蕾、孔瑾娱
三、评选程序
1.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各类奖项的申报表,上交学院。
2.各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荣誉称号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定标准对申请研究生进行初评,初评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3.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审核申报材料后,提交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荣誉称号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确定最终拟获奖名单并按规定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4.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荣誉称号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荣誉称号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四、时间安排
根据学校部署,2024年评定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
工作进度 |
9月24日 |
学院公布评审委员会组成和评奖实施细则 |
9月26日前 |
召开各年级各班级评奖启动会 |
10月18日前 |
完成班级初评,学院评审 |
10月23日 |
召开院级评审委员会,公示评审结果 |
10月30日前 |
将材料上报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
五、有关要求
(一)按照评审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评审工作。
(二)公示完毕后组织当选研究生如实、认真填写各类表格。
联系人:陈琛
联系电话:0571-8673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