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人文与传播学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全体研究生: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浙(财大〔2023〕29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档案转入我校的全脱产学习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二、奖励金额及名额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2024年我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名(附件1),如满足基本申请条件人数少于初次分配名额的,剩余名额学校收回。收回名额和剩余6名名额,由学校统一组织竞争性评审。满足基本申请条件人数较多的,可按不超过初次分配名额30%的比例推荐候选人并排序(初次分配名额小于等于3人的,可推荐1人),参与竞争性评审。
三、评审流程
1.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3),并附相关佐证材料(附件5),于2024年9月26日16:30前纸质版上交学院,电子版发送chen1209@zufe.edu.cn。因本人原因未按时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事后不再受理。
2.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初步评审,确定拟推荐名单及候选人名单后,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3.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申报材料并进行复核,如有相关材料造假或不符合条件,一经发现,则直接取消该名额,不再增补,相应名额用于竞争性评审。
4.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审定或二次评审,确定最终拟获奖名单并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上报浙江省学生资助中心。
5.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四、评审委员会
组 长:罗金艳
副组长:毋丹、袁慧兰
成 员:付琼、赵顺宏、孙德平、蔡海燕、刘传鸿、洪艳、陈琛、凌珠、安平、栗鑫鑫、彭照发、徐周玲、刘景燕、张晓曼、华小蕾、孔瑾娱
五、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进度 |
9月24日 |
学院公布评审委员会组成和评奖实施细则 |
9月26日前 |
学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
10月11日前 |
召开院级评审委员会,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初评结果。 |
10月23日前 |
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或组织竞争性评审,并将获奖名单在全校进行公示。 |
六、工作要求
1.按照《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浙财大〔2023〕298号】(附件4)及学院制订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附件6)中相关规定和评审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平等、回避和保密等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评审工作。
2.参评研究生的相关成果,署名必须为我校,时间截至2024年8月31日。上一年度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年度参评时其科研及其他学习成果不得重复申报、认定。
联系人:陈琛
联系电话:0571-8673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