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研究生: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浙(财大〔2018〕17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委员会
主 任:周保欣
副主任:袁慧兰、吴智斌
成 员:赵顺宏、刘华婷、李惠惠、徐寅、胡文倩、安平、栗鑫鑫、彭照发、袁园、刘景燕
二、时间安排
根据学校部署,2023年评定时间安排如下:
9月26日 |
学校发布相关通知 |
9月28日前 |
学院公布评审委员会组成和评奖实施细则,向校奖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组织学院初评。 |
10月17日前 |
学院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初评结果及材料至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
10月23日前 |
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或组织竞争性评审 |
10月24日-30日 |
将获奖名单在全校进行公示 |
三、评定要求
1.全体研究生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详见附件),认真填写各类表格,准时上交评定材料。
2.学院按照相关文件(详见附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评审工作。
四、其它
联 系 人:李惠惠
联系电话:0571-87557437
邮 箱:3650049205@qq.com
人文与传播学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