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各班:
为进一步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促进心理委员积极践行助人自助,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2022学年优秀心理委员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评选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各班级心理委员(不含2022级新生心理委员)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无违反学校教育管理规定的行为,品行端正。
2、担任各级心理委员任职至少一年。
3、积极配合辅导员完成工作,有计划地开展落实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掌握同学心理动态,关注同学心理健康状况;积极主动关心存有心理困惑的同学,及时帮助其转介至心理中心,并做好相关反映;宣传心理健康知识,促进同学养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意识。
4、积极参与院校两级组织的各项心理健康活动、会议和培训。
5、学习勤奋,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
三、评选程序
1、申报。对照评选条件,符合条件者可自行申报,我院名额未1人。参评人员须填写《优秀心理委员申请表》(附件1),学院汇总后将申报表和总表(附件2),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13884333676@163.com。
2.评选。学生处将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及时公示。
3.表彰。公示后无异议的评选结果,学校将统一进行表彰。
人文与传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