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研究生:
根据财教〔2012〕342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浙财大〔2018〕179号《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委员会
主任:周保欣
副主任:袁慧兰 吴智斌
成员:赵顺宏、刘华婷、张梅霞、倪飞跃、赵慧、徐寅
二、 时间安排
根据学校部署,2021年评定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
工作进度 |
9月22日 |
学院发布相关通知 |
9月30日前 |
在院内公布评审委员会组成和评审实施细则,并向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并组织学院初评。 |
10月14日前 |
各学院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初评结果及材料至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
10月22日前 |
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或组织竞争性评审 |
10月25日-10月29日 |
将获奖名单在全校进行公示 |
三、评定要求
1、全体研究生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详见附件),认真填写各类表格,准时上交评定材料。
2、学院按照相关文件(详见附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评审工作。
四、其它
联系人:刘华婷
联系电话:87557435
邮箱:lhting111@163.com
人文与传播学院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