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全体研究生:

根据财教〔2012〕342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浙财大〔2018〕179号《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委员会

主任:周保欣

副主任:袁慧兰 吴智斌

成员:赵顺宏、刘华婷、张梅霞、倪飞跃、赵慧、徐寅

二、 时间安排

根据学校部署,2021年评定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工作进度

9月22日

学院发布相关通知

9月30日前

在院内公布评审委员会组成和评审实施细则,并向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并组织学院初评。

10月14日前

各学院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初评结果及材料至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10月22日前

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或组织竞争性评审

10月25日-10月29日

将获奖名单在全校进行公示

三、评定要求

1、全体研究生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详见附件),认真填写各类表格,准时上交评定材料。

2、学院按照相关文件(详见附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评审工作。

四、其它

联系人:刘华婷

联系电话:87557435

邮箱:lhting111@163.com

人文与传播学院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上一篇:关于人文与传播学院做好2021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开展人文与传播学院2020—2021学年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