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同学:
为表彰先进,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风建设,从而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现将人文与传播学院2020—2021学年评奖评优工作安排如下:
一、对象
此次评奖评优工作面向我院2018、2019和2020级级普通本科学生。
二、评选办法、比例及条件
此次评奖评优工作将根据学校制订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各学院实际制订的评选细则,在广泛宣传动员的前提下,本着操作细则内容不与学校评选办法相抵触的原则,公平公正有序实施。
学校评选办法一览:
1.《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浙财大〔2019〕170号);
2.《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申请办法》(浙财大〔2018〕163号);
3.《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申请办法》(浙财大〔2015〕141号);
4.《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优秀班级、先进团支部申请办法》(浙财大〔2015〕143号)。
三、步骤
2020-2021学年评奖评优工作步骤、进程安排如下:
(一)班级评奖评优申请及审核阶段(9月23日-10月5日)
(二)班级评奖评优公示阶段(10月5日-10月7日)
(三)学院评奖评优公式阶段(10月8日-10月12日)
学院对各班所报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规定的材料退回各班整改。
四、组织实施
1.各班级应高度重视评奖评优工作,各个学生班级须成立评审小组,学院须成立评审领导小组,并确定各级评审组织负责人;
2.各班级应认真组织落实此项工作,负责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须认真学习综合测评、奖学金、荣誉称号及先进班级申请办法,并严格按照规定操作;
3.各班级应要求学生如实、认真填写各类申请表格,相关内容须填写齐备。班级评审小组须对申请表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全面审核;
4.各班级所报EXCEL名单中填报学生学号、建行卡号等信息务必准确、真实,该项工作应落实专人负责,仔细核对,杜绝错输、漏输与重复输入;
5.各项初评结果必须在班内公示,并及时听取学生意见,若学生对本人或他人的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之日起5日内书面向所在学院及评审小组提出,各班评审小组和学院应及时复核并在收到书面意见起3日内答复学生。
人文与传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