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研究生:
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和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学助[2026]4号)和《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浙财大[2023]298号)等文件精神和上级,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档案转入我校的全脱产学习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二、奖励金额及名额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2026年我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共4名(附件1),学校剩余名额由学校组织竞争性评审。各学院(研究院)按照评审办法审核参评人员,进行初评推荐,如符合基本申请条件人数少于初次分配名额的,空缺名额由学校收回,纳入学校竞争性评审。
各学院(研究院)满足基本申请条件人数较多的,可按不超过初次分配名额30%的比例推荐候选人并排序(初次分配名额小于等于3人的,可推荐1人),参与竞争性评审。
三、评审流程
1.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3),并附相关佐证材料(附件6),于2026年9月23日前上交学院。因本人原因未按时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事后不再受理。
2.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初步评审,确定拟推荐名单及候选人名单后,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与申请材料一并上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3.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申报材料并进行复核,如有相关材料造假或不符合条件,一经发现,则直接取消该名额,不再增补,相应名额用于竞争性评审。
4.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审定或二次评审,确定最终拟获奖名单并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上报浙江省学生资助中心。
5.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四、评审委员会
组 长:罗金艳
副组长:袁慧兰、徐键
成 员:赵顺宏、付琼、孙德平、刘传鸿、蔡海燕、喻发胜、王泉、陈琛、李昕烨、江淑凤
五、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进度 |
9月18日 |
学院公布评审委员会组成和评奖实施细则 |
9月23日前 |
学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要破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电子即可);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纸质均需).电子版发送邮箱:chen1209@zufe.edu.cn,纸质送7-513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
10月10日前 |
召开院级评审委员会,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初评结果。 |
10月23日前 |
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或组织竞争性评审,并将获奖名单在全校进行公示。 |
六、工作要求
1.按照《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浙财大〔2023〕298号】(附件4)及学院制订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中相关规定和评审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平等、回避和保密等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评审工作。
2.参评研究生的相关成果,署名必须为我校,时间截至2026年8月31日,毕业班学生参评成果截止2026年9月15日。上一年度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年度参评时其科研及其他学习成果不得重复申报、认定。
附件:
1.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名额分配表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4.《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5.《人文与传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6.佐证材料参考规范
7.《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样表
联系人:陈琛
联系电话:0571-8673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