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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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教…‘学…‘敦”关系密切,但于其意义及字形关系,前贤观点颇有差异,或认为“学”为“敦”之省,或认为“敦”为“教”之后起异体字,或认为“教”属施受同辞。通过梳理字形源流可以发现,甲骨文中就有“教”“学”二字,且区分清楚,当是两个词:“教”义为“施教”(见母);“学”有“学习”(匣母入声)、“使……学”(匣母去声)二义。上述“使……学”跟“教”语义相当,但二者读音不同,其字形不构成异体关系。不过,因为二者语义相当,又“使……学”用“学”或“敦”字记录,遂致“教…‘学…‘毅”三个字形混用。同时“敦…‘效”又因同读匣母去声且意义相关而混用。以上混用现象见于金文及部分战国楚简。而战国楚简亦可见同一篇内“教”“学”区分划然者。至《逸周书》《尚书》,“教”“学”“敦”大致分配完成了。但后世文献仍可见相关字形的混用,可能是存古习气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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