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安全,避免财产损失,确保学院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常进行,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总 则

本办法所指实验室是指学院从事教学、科研等活动的各级、各类实验场所,主要包括 7207(东)实验管理办公室、7207(西)文化创意产业实验室、7212 数字导播实验室、7304 广告实验室、7307 广告综合实验室、E108 东新媒体演播室和融媒体实验中心(筹)。实验室安全工作包括日常安全管理、设备使用安全管理、以及相关规章制度与管理机制建设、检查考核和奖惩措施等。

二 实验室安全管理体制与职责

第一条

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实行二级单位、实验室三级管理责任体制,各司其职,层层落实责任 。学院领导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实验室领导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成员由相关工作人员、教师和学院实验室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指导督查学院有关安全管理的日常落实。

第二条

学院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和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学院实验室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组织安全检查工作;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的报告、警示,并组织落实隐患整改,配合做好安全事故处置工作。

第三条

学院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定期组织开展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等工作。

第四条

建立实验室安全员制度。实验室管理员人员担任实验室安全员,对本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其主要职责是:检查实验室的日常活动,监督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制止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实验室的安全隐患并向单位和实验室主要负责人以及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报告;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日志和安全事故记录,并归档备查。

第五条

凡进入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均需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学院实验室应建立健全并落实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通过上岗培训后方能上岗;进入实验室的师生,需经过学院实验室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工作与学习。

三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

建立安全责任人明示制度。实验室的每间实验用房应指定安全责任人,负责日常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应将每间实验室的名称、责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统一制作标示牌并置于明显位置;实验室应制定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并明示;实验室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学校规章制度,将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制度,张贴或悬挂在显眼处。

第七条

建立卫生值日制度。保持实验室清洁整齐,仪器设备布局合理,实验材料摆放有序,实验室废物处理规范,不在实验室堆放杂物,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严禁在实验室区域从事吸烟、烹饪、用膳和娱乐等无关活动,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实验室内严禁留宿;实验结束或离开实验室前,必须按规定采取结束或暂离实验的措施,并关闭仪器设备、水、电、气和门窗等;实验室废物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分类管理和规范处置。

第八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定期对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并做好情况记录。做好日常维护以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实验室须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张贴或悬挂在显眼处。一旦发生火灾、爆炸或被盗、丢失等安全事故,须立即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同时向保卫处和设备处报告,必要时向当地公安、环保、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的经过和处理情况应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九条

实验室应增强信息安全意识。注意保护教学科研活动中相关资料,加强计算机的安全管理,重要的数据资料应定期备份;不得在与互联网连接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计算机上制作、传输和存储保密信息。

第十条

用电安全管理。实验室电器及其线路的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实验室内不得擅自改装、拆修配电箱、电源插座等设施,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实验室内不得有裸露的电线头,电源开关箱内不得堆放物品;对实验室电气设备,包括线路、开关、插座等应定期检查及保养,及时更换破损器件,防止绝缘老化、接触不良、过负荷等因素引发事故。禁止在一个插座或移动插线板上插用多个用电负荷,尤其是插接大功率的电热装置;空调、电热器、计算机、饮水机等设备不得在无人情况下开机过夜;确需过夜或连续运行的设备,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十一条

仪器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清除,较大隐患应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并做好防护措施;贵重仪器设备应有专人保管,定期进行校验、校准和维护保养,并做好使用和维护保养记录;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组织修复,并做好维修记录。一般仪器设备的维修、拆卸需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由具备专业维修知识的人员进行;贵重仪器设备的维修应由生产厂家及专门维修公司进行。

第十二条

实验室废物安全管理。实验室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行业标准做好实验室废固体废物的处置工作;新建、改建、扩建实验室时,须将有毒有害物质的处置列入总体施工方案中统筹考虑。

四 实验室安全检查及奖惩

第十三条

实验室安全检查。学院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须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和督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检查和整改情况应如实记录并备查;实验室应落实日常检查制度。每月组织1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并督促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检查和督查记录需存档备查,对需要学校有关部门协助完成整改的隐患,应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提交报告。

第十四条

学院对实验室安全工作中未按规定履行职责、违反上述管理制度的个人,责令整改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导致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违法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文与传播学院负责解释。

上一篇:2020-2021学年校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结果公示

下一篇:人文与传播学院第九届研究生会换届结果公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