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届高校毕业生起,我省启用新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不再统一使用条形码。各学院应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定,规范管理,确保每位毕业生只对应一份协议书。
(一)就业协议书基本情况。
新协议书采用一式三联的复写模式,第一联作为毕业院校、研究生培养单位留档,第二联为用人单位留档,第三联为毕业生保管。新协议书不再使用条形码,只在协议书左上方印制流水号。
(二)就业协议书的发放。
每位毕业生只对应一份就业协议书。
(三)就业协议书的签订。
就业协议书每一项内容的填写必须准确、规范,不得缺项,特别是涉及学校名称、专业、学历等字段,必须与毕业证书一致,不得缩写,特殊情况须在应聘意见栏内注明。
(四)就业协议书遗失补办。
遗失就业协议书,参照原就业协议书遗失补办要求和程序,由毕业生向所在学校提出补办申请,并由高校就业管理部门统一在“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管理系统提交申请,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在“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公示7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方可发放新的就业协议书。
(五)解约改签。
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但因故需要解约改签的,于每年8月25日前,经学校审核确认,可以申请新的就业协议书,并经所在学校就业网站公示无误后由学校发放。每名学生只允许改签一次。8月25日后,按照改派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201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