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通识教育中心)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办法中的报告会是指学院各部门、各系、各学科、研究所面向校内师生举办或者联合举办的研讨会、讲座、论坛等。
第二条 各报告会经费来源于学校下拨的经费,包括学院运行经费、一流学科建设经费、各专业建设经费等。学院根据每年预算从运行经费中划拨7万元报告会经费专项用于资助各类报告会,其中用于语言学科、文学学科和传播学科报告会经费开支每年分别不超过1.5万元;用于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广告学和数字媒体艺术各专业报告会经费开支每年分别不超过0.5万元;用于学工类报告会经费开支每年不超过0.5万元。一流学科建设经费、各专业建设经费等其他学校下拨的经费中的报告会经费预算由各学科、专业另行制定。
第三条 各类报告会资助标准
1.专家学术类报告会,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校外教授(博导)为3000元/场,其他校外专家为2000元/场。如另获学校科研处讲座资助,则需组织相关座谈会。
2.专业教学类报告会,根据校外导师或业内人士等专家的职称职务情况酌情给予1000-2000元/场,但不得超过2000元/场。
3.学工类报告会,根据校外受邀人实际情况给予500-1000元/场,但不得超过1000元/场。
4.校内人员报告会标准依据学校有关规定,根据职称、报告时间等情况酌情确定,但不得超过500元/半天。
第四条 外请专家如涉及其他劳务费由学科、专业承担。
第五条 本办法规定以外的报告会费用由学院另行讨论决定。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相关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