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学院实验室是学院进行实践教学以及学生专业实践操作能力锻炼的重要场所,是学院教学工作的主要平台,为加强学院实验室设备管理,保证实验室设备的完整无损、高效、合理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的实验室设备是指学院实验室专门用于课程教学、科研创作以及实践操作的相关仪器、设备,主要包括7207文化创意产业实验室、7212数字媒体艺术实验室、7304广告实验室、7306广告综合实验室、7307广告效果实验室中存放的相关设备。
二、实验室设备借用范围
1.人文学院教师进行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所用。
2.人文学院教师进行科研创作、学术研究所用。
3.人文学院师生举行相应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
4.学校其他部门、师生的相关工作需要借用。
三、实验室设备的借用审批
1.人文学院实验室设备皆由人文学院实验中心统一管理,负责借用及归还登记、设备借用情况统一记录和借用设备逾期归还以及受损的相关处理等事宜。
2.实验室设备借用遵循教学为先原则(即涉及到课堂教学以及实践教学,一律优先借用)、先借先用、先集体后个人(即涉及到学院以及学校相关借用和个人借用发生冲突时,优先考虑集体)。
3.实验室设备采用“借用登记审批管理制度”,凡是借用学院实验室设备的学生、教师均需在实验中心办公室填写设备借用单,包括借用人姓名、联系方式、借出时间、归还时间、具体设备名称、用途等信息,经登记审批后方可使用。具体制度如下:
(1)学生活动借用实验室设备,在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人文学院实验室设备借用单(学生)”后,需由相应活动负责教师以借用人身份进行借用;分团委、学生会、社团等部门举行活动借用设备,需由相应部门负责人和辅导员为借用人身份进行借用,并由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学生所借设备价值在3000元以上的,则需由学院分管资产领导签字后方能借用。
(2)学院教师临时借用相关设备,由借用教师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人文学院实验室设备借用记录”,由实验室管理员审核签字后方能借用。
(3)学院教师借用相关设备超过三天以上者,一律由借教师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人文学院实验室设备借用单(教师)”后,需由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后方能借用。
(4)其他学校部门、院系以及教师借用人文学院实验室相关设备,必须先报由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再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人文学院实验室设备借用单(教师)”,方能从实验室借用设备。
4.实验室设备借用必须明确负责人,学生活动和学生学科竞赛活动所需设备均要由老师负责借用并注明负责老师,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落实到最终借用负责人上。
四、 实验室设备的借用及使用注意事项
1.借用人所借的仪器设备,因使用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参照《实验室仪器设备丢失损坏赔偿管理制度》进行赔偿。
2.借用人(包括学生)不按规定时间归还仪器设备的,实验室负责人将情况上报到学院,并及时追还回设备,并追究借用人责任。
3.仪器设备归还时,实验员按照《实验室设备借用单》进行详细清点,检查设备是否完好,并作借用记录,同时由借用人进行归还确认签字。
4.借用人所借的仪器设备仅供借用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若发现,将立即追回不再借用,并进行相应处理。转借他人所造成的仪器设备损坏均由第一借用人负责赔偿全部损失。
5.借用人需爱护所借仪器设备,借用过程中轻拿轻放,并按照仪器存放要求妥善保管好,保证仪器设备的完好无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