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学助〔2024〕3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学生提交申请、学院评审小组评审,产生人文与传播学院2024年国家助学金初评名单,现公示如下,具体名单见附件。如有异议请于11月13至11月19日16:00前反映至学院刘老师处:87557150,或者发送邮件至1060737445@qq.com,并署名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反馈,凡以匿名形式发馈不予受理。
人文与传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