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各班:
为进一步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促进心理委员积极践行助人自助,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优秀心理委员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评选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各班级心理委员(不含2024级新生心理委员)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无违反学校教育管理规定的行为,品行端正。
(二)担任心理委员任职至少一年。
(三)积极配合辅导员完成工作,有计划地开展落实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掌握同学心理动态,关注同学心理健康状况;积极主动关心存有心理困惑的同学,及时帮助其转介至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宣传心理健康知识,促进同学养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意识。
(四)积极参与院校两级组织的各项心理健康活动、会议和培训。
(五)学习勤奋,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
三、评选程序
(一)申报。对照评选条件,学生自主申请。参评人员须填写《优秀心理委员申请表》(附件1),于11月13日将纸质版交到人文学院楼515办公室,对参评人员择优推荐至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评选。
(二)评选。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将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及时公示。
(三)表彰。公示后无异议的评选结果,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将统一进行表彰。
人文与传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