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各班: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4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3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4届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三)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四)符合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各项标准,经评选为2024届校级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及名额
学院名称 |
2024届本科毕业生人数 |
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 |
人文与传播学院 |
340 |
13 |
三、组织实施
学院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做好确认工作。要以此为契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立德树人,切实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对毕业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基本素质教育和毕业就业创业教育;要切实保证要严格掌握标准,广泛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并做到条件标准公开、人数名额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一)申请及评审阶段
1.学生根据条件提出申请;
2.学院成立评审领导小组,确定评审领导小组负责人并公布;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成员必须包含有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评审小组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开展各层面的民主评议,了解真实情况,合理评判广大师生对申请学生的评价,组织评审讨论后提出初评名单。初评名单需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公示。学院初评结果须经班级、学院两级公示,并及时听取学生意见,如学生对本人或他人的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之日起5日内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评审组提出,学院评审组应及时复核并在收到书面意见起3个工作日内答复学生;
3.同一学院在省级优秀毕业生评审时,不同班级须采用统一的评审方式。
(二)学生处对学院上报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名单进行公示和备案,报省教育厅审批确认;
(三)上级审批公示后,《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空白登记表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后寄给学校,由学生本人手工填写;证书必须在学生完成学业、符合省级优秀毕业生条件的基础上方可发放。
四、材料报送
(一)报送材料
《2024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1)和获奖佐证材料。
(二)报送时间
请申请人于2024年2月21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2334592692@qq.com。联系人:万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