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各班:
根据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浙江省普通高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教发展〔2022〕29号)的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我院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奖学金奖励对象与申请条件
(一)奖励对象与标准
由浙江省政府出资设立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浙江省高等学校较为优秀学生,奖励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和延伸,与国家奖学金不可兼得。
(二)基本申请条件
1.适用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学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6.学习成绩优异,2021-2022学年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5%(含1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7.初评获2021-2022学年校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及以上,无不及格课程;
8.有良好的卫生习惯,2021-2022学年所在寝室等级为B级及以上;
9.如不符合以上6、7、8条要求,但2021-2022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达到前30%的学生,在以下方面表现较为突出,也可申请省政府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经学院审查并出具加盖学院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其他方面表现较为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较为优秀,具有一定影响力和榜样示范作用。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校内外产生一定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一定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省级以上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上取得一定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三等奖(或铜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一定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十佳大学生”提名、省青年五四奖章、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省级荣誉称号。
二、名额分配
2022年我院省政府奖学金名额为42名。
三、评审要求
1.各班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省政府奖学金政策,确保每个在校学生人人知晓申请时间、申请条件和评审程序。
2.各班应根据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
3.学生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填写规范见附件2和附件3。(注意正反面打印)
4.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三者均不可重复申请获得。
5.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要经各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如师生有异议,评审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2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答复。
人文与传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