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各班:
为丰富我校资助育人体系,发挥“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育人作用,依据《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以及《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浙教厅函〔2021〕307号)要求,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秋季学期-2022年秋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及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全日制本科在校退役学生,并持有退役证。
二、评定与资助标准
(一)2019年秋季学期—2021年秋季学期(共5个学期)
浙江省本专科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按照普通本专科国家助学金管理,分两档评定,其中一档占1/3,二档占2/3。
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按学期发放。一档助学金每生每学期2250元,二档助学金每生每学期1350元。已享受一档普通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再补发退役士兵助学金,已享受二档普通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补发至一档退役士兵助学金标准,未享受普通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按照二档退役士兵助学金标准予以补发。
1.一档助学金
(1)被学校认定为资助对象身份的;
(2)资助对象不足参评总人数1/3时,将从其他退役士兵中评定。
2.二档助学金
其它退役复学或入学的退役士兵。
(二)2022年春季学期
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按学期发放。一档助学金每生每学期2250元,二档助学金每生每学期1650元。
1.一档助学金
被学校认定为重点资助对象身份的。
2.二档助学金
其它退役复学或入学的退役士兵。
三、申请与评选程序
1.本人提交申请
学生本人向学院提交《本科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退役证书复印件、资助对象和普通国家助学金的佐证材料、各项荣誉证书复印件等。因个人原因不提交申请视为放弃。
2.学院初审
学院对申请同学进行资格条件审查、材料查证核实,经公示无误后,报请学校评审小组审定。
3.学校评审
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最终结果。
四、材料报送
学生本人在6月2日前将申请材料汇总发送至邮箱592970734@qq.com,文件命名为“人文学院XX班+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逾期不再受理。报送材料包括:
1.《本科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申请表(附件1)、退役证书复印件及普通国家助学金的佐证材料
2.《本科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