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学生各班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围绕迎接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结合庆祝建团100周年,进一步用身边的榜样力量引领广大同学不断坚定理想、传承红色基因,鼓励新时代青年以青春之我践行“强国有我”青春宣言,今年将继续开展2021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报活动。


一、活动主题

请党放心 强国有我


二、组织架构

指导单位:共青团中央 全国学联

主办单位:中国青年报社

协办单位: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

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


三、奖学金设置

1.“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奖学金获得者授予奖学金证书和10000元奖学金;

2.“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获得者授予奖学金证书和2000元奖学金。


四、报名条件

1.截至2022年暑假前,在读的普通高校(含民办、高职)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自强自立,乐观向上,相对困难家庭或地区的学生优先;

3.在投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助力乡村振兴、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弘扬网上文明、助推学术和科技进步等方面事迹突出,内地高校学生积极参加社区报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青年之家等服务项目年度不少于20小时,要求在社会媒体或校园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并取得一定反响,在当代大学生中具有榜样作用;

4.奖学金分为爱国修德、勤学求真、创新创业、社区实践、奋斗力行5个类别。

5.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奖学金获得者、“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参加本次活动。


五、工作安排

本次推报工作继续采用“全国—省级—高校”三级体系,按5个类别分类推报。

1.院级推荐阶段

同学自主申报,爱国修德、勤学求真、创新创业、奋斗力行等4类。经学院评选,学院至多推荐1名候选人报送材料至校团委。具体材料包括:

①2021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附件1)excel版电子稿和pdf盖章版电子稿;

②2021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报名表(附件2)纸质稿一式一份,word版电子稿和pdf盖章版电子稿。其中,“事迹简介”栏内容需生动详实,言之有物。

2. 校级推荐阶段

校团委负责组织开展校级推报工作,我校至多可推荐2名候选人,公示后报团省委。

3. 省级推荐阶段

省级团委负责组织开展本省推报工作。省级团委通过差额评审,经公示后,推荐60名省级候选人(含1名标兵候选人)至全国组委会。

4. 全国评审阶段

全国组委会根据各省推荐结果,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确定“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获得者和1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奖学金获得者。并通过活动官网、“中华全国学联”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在《中国青年报》正式揭晓。

5. 总结宣传阶段

全国组委会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组织总结分享活动。




人文与传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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