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文件精神,现将有关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21-2022学年全日制普通在校本科学生和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包括2021级新生)。

二、认定类型

认定类型分为重点资助对象和一般资助对象两类。

三、认定标准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通过学院民主评议的,可认定为重点资助对象: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的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持证残疾学生及经学院认定工作组认定需要重点资助的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通过学院民主评议的,可认定为一般资助对象:本人或家庭遭受重大突发状况(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情况)经学院核实确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属于完成学业有困难的学生;民主评议小组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认定为资助对象: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认定申请的;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信息不真实的;其他不符合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要求的情形。

四、工作程序

1.需要申请认定2021-2022学年资助对象的学生要如实填写《浙江财经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1),提供必要的辅助说明材料开学后提交学院作为审核依据。同时登陆浙江财经大学学生工作在线系统填报个人情况并提交申请。(2021级新生先要完成注册及个人信息填报)(学工系统申请操作指南见附件2)

2.学院成立评议认定小组,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的原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家庭经济情况、特殊群体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突发状况及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从客观实际出发,统一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确保公平公正。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在认定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贫困生资格,收回已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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