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汉语言文字学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倡导优良学风和创新精神,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经讨论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1. 奖励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人文学院汉语言文字学专业所有在校研究生。
2. 奖励标准
2.1 课题
主持课题:国家级项目5,000元;省部级项目2,000元。
(立项50%,按时结题50%)
2.2发表论文
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发表国家一级A论文,奖励3,000元(top期刊论文参照一级A论文);发表国家一级B论文,奖励1,500元;发表国家二级A论文,奖励1,000元;二级B论文,奖励800元。
2.4考取博士研究生
国内985高校(含港澳台高校)及国外大学,奖励3,000元。
国内非985高校,奖励2,000元。
2.5学术交流
2.5.1出国学习
出国学习3-6个月,奖励2,000元;7-12个月,奖励3,000元(需有相关正规证明)。
2.5.2参加会议
参照《浙江财经大学汉语言文字学省级重点学科奖励细则》:“研究生在读期间,经学术委员会批准,每人可获得一次不超过2,000元的经费资助。省级学会会议800元,国家二级学会会议1,200元,国家一级学会/国际会议2,000元。”
3. 经费来源
本办法经费来源于汉语言文字学省重点学科。
4.实施时间
本办法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人文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1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