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各班: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确认2021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1号)文件精神、《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审办法》(浙财大〔2015〕141号),现就评选2021届优秀本科毕业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通知一: 2021届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及所在学院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其它社会活动;

2、模范遵守《普通高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居班级前30%;

3、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良,曾获得校级优秀学生三等(含)以上奖学金;

4、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曾获得才苑荣誉奖、十佳青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党(团)员、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等荣誉称号之一;

5、严格要求自己,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含通报批评);

6、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在校期间体育测评和达标成绩均为合格以上;

7、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在校期间所在寝室为B级及以上;

8、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

(1)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未通过;

(2)毕业离校前不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

二、评选步骤

1、申请及评审阶段:学生根据条件提出申请,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浙江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生汇总表》。班级评审小组在对申请情况进行全面了解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评选,经班级公示2天后确定最终名单。

2、学院对各班级上报的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进行审核、学院公示并备案。

3、学校下发表彰文件和优秀本科毕业生荣誉证书。

三、评选名额及时间

班级

校优名额

省优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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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

17广告2

3

1

17汉语言国际教育

3

1

17数字媒体

3

2

17文学

3

1

19文学C1

3

1

19文学C2

3

1

 

请各班级于2021年1月26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1012504583@qq.com,3月5日前将纸质版材料(《浙江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正反面印制)统一交至7号楼515办公室。

 

通知二: 2021届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师生反映良好。

3、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含)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4、符合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各项标准,经评选为2021届校级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步骤

各班级在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提出省级优秀毕业生初评名单,经学院、学校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审批确认,《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空白登记表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后寄给学校,由学生本人手工填写;证书必须在学生完成学业、符合省级优秀毕业生条件的基础上方可发放。

三、材料报送

1.《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汇总名册》

2.《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数据库》(仅需电子稿)

3. 候选人材料(仅需电子稿)

(1)主要事迹(1000字左右)

充分表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阐述在道德风尚、志愿服务、党团工作、学术研究、学科竞赛、体育竞赛、文艺创作、文艺比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突出事迹。

示例:浙江省优秀大学生事迹

(2)获得的奖项荣誉

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日期最新的排列在最前面),每一个荣誉单独一行,不得超过10个。

示例:2017年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

2016年 浙江省挑战杯竞赛一等奖

(3)形象清晰的个人生活照片一张(竖版正面照,大小在1M以上)

(4)个人座右铭(50-100字)

四、评选时间

请各同学于2021年2月15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1012504583@qq.com,3月5日前将纸质版材料统一交至7号楼515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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