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与服务

各学院(研究院)、各部门:

根据《关于2023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暨“智慧教育与教学数字化转型研究”专项课题立项的通知》(〔2023〕8号)要求,现将“2023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暨专项课题”结题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报送材料的要求

1.各高校、分会负责组织本单位2023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暨专项课题结题验收,高等教育研究重点课题需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等值研究成果),填写结题报告书(附件1),并标注获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课题立项资助(未注明者,不能作为课题的研究成果,省高教学会一律不予验收结项)。一般课题需提供结题报告书和课题研究报告。专项课题结题要求由超星集团与课题负责人所在高校商定。验收分合格、不合格两档。

2.高等教育研究重点课题验收通过,学会将给予每个课题3000元经费资助,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出具税务发票,凭发票学会将经费直接转账给所在单位,由单位负责经费报销管理等相关事宜。专项课题研究经费由超星集团直接拨付。

3.未能按进度完成的项目(包括专项),需填写延期结题申请表(附件3),结题延期申请最多一年。到期依然无法完成的,课题即被撤销。

4.2022年度学会立项课题延期结题的,本次一并结题验收,如果仍然没有完成的,则按规定撤销课题。

5.课题负责人填写并以学院(研究院)为单位上交2023、2022年度课题验收结题汇总表(word版),课题研究报告电子版(word版)、及公开发表论文(或等值成果)扫描件(重点课题需要)。

6.学会不接受个人发送结题材料。

二、截止日期

结题材料截止2024年6月17日,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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