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与服务

各学院(研究院)、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文化强国、科技强国建设,充分发挥科技在文化和旅游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促进文化和旅游行业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开展2024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本项目重点支持文化数字化、现代舞台艺术、智能公共文化服务、沉浸式文化和旅游、文化和旅游装备设备等领域的科技创新,支持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技术集成应用创新,支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科技成果向行业转移转化,推动新业态、新模式等创新发展。推荐项目应以文化和旅游发展中重要现实需求为导向,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应用前景广阔、示范引领效果好。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单位。注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前,科研组织能力较强,运行管理规范。申报单位只能通过1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969年1月1日后出生,须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不含合作单位)在职人员。

(三)申报项目应明确项目目标、主要内容、组织实施思路及工作进度安排,科学设置考核指标。项目实施周期为1—2年。

(四)申报项目应具有前期工作基础,已完成可行性研究。不支持已完成项目。

(五)申报项目须有自筹配套资金。

(六)鼓励“产学研用”各类主体联合申报,联合申报须有联合申报协议,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推荐单位

(一)每个单位原则上择优推荐申报1个项目。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和旅游厅(局)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申报,择优推荐不超过3个项目。

(二)推荐单位应对推荐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等负责,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并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相关资质进行审查。

(三)鼓励推荐单位配套支持经费。

四、支持举措

文化和旅游部在受理推荐后,组织形式审查和评审,择优遴选后委托实施,根据体量等情况支持5—10万元。

五、其他事项

申报单位应认真阅读《2024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实施方案》,填写并于2024年5月29日前上交《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申报书》纸质一式四份及word电子版,《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推荐汇总表》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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