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与服务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号)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和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限额数

2023年度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限额数结合2022年限额数和近三年立项项目结题率确定。其中年度教育部高校科技/社科统计报表和年度高等学校创新调查表填报质量不高、不及时或者未报送的高校,将逐步减少指标。

我校今年限项数:25

二、申报要求

1.重点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碳达峰碳中和、海洋科技、农业科技、共同富裕、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以及浙江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注重加强基础研究。认真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

2.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3.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

4.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三、申报办法

1.请项目申请人按要求认真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23版)》和《2023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活页》,以及《2023年度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的填写。

2.各学院、部门请于2023910将以下材料统一递交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1)《浙江省教育厅一般项目申请书(2023版)》电子版。申请书中,预算制定参考教育部课题。

(2)《2023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活页》纸质版一式3份(A4正反面打印)及电子版。

(3)《2023年度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电子版未上汇总表的项目不予接受。

3.评审确定的立项项目在2023920前登陆“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www.ky.zjedu.gov.cn)上传《申请书》,确保与纸质申请书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科研处

2022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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