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与服务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和省社科工作办最新通知精神,全国社科工作办将严格落实申报材料的资格审查,本次申报中因违规申报被通报批评的单位,下一年度将视情况压缩申报指标。请各学院、各部门对照《申报公告》特别是上述问题进行认真审核,做好今年资格审查工作。

一、初筛要求

各学院、各部门在审核申报材料时,要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要重点按照《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第一、四、五、十一、十二条的规定,严格落实申报工作相关要求。各学院对涉及政治方向、学术质量、学风文风等方面的问题要严格审核把关。

二、材料审核

各申请人要严格按照《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中的申报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各学院、各部门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认真细致做好资格审查和内容审查工作。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请资格不符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相关规定的。

2.选题不符合《课题指南》基本要求,没有重要研究价值的;“课题论证” 简单草率或者抄袭他人往年申请书的;无相关前期研究成果或前期研究成果与所报课题无关的;申请书填写内容(包括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的基本情况、前期成果等)不实、弄虚作假,或相关成果存在署名权等知识产权争议的;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的;同时申报202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的;申请人为全日制在读研究生的。

3.不采用2022年1月新修订《申请书》的;未按照《申请书》要求填写的;在《申请书》“栏目二”或《活页》中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信息或相关背景资料的。

4. 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2年3月20日之前的可以申请2022年度项目)。

5.申请人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在2022年3月20日前未办理结项或递交的结项材料全国社科工作办未受理的不予申报。

6.曾经主持各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课题被撤项或作终止处理且尚在资格限制期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被终止、省社科规划课题被撤项或终止的为3年,即2019年3月20日之后被公告终止或撤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被撤项的为5年),或有其他信誉不良记录被通报批评的,不能参与申报。

三、校内评审后网络申报和材料报送

1.网络申报。2022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行网络申报。申请人需登录“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官网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www.nopss.gov.cn/),下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网络填报版)并填写相关信息,检查内容无误后(申请书第一行出现“您现在可以上传申请书”的提示)通过项目申报系统上传申请书。

2.数据录入。《申请书》和《活页》中内容必须按要求规范、完整地录入网络申报系统。申报跨学科课题要按“尽量靠近”原则,选择为主学科归类(只能填写一个学科)。《申请书》封面“学科分类”填写一级学科中文名称,《数据表》中“学科分类”填写该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中文名称和英文代码,并录入英文二级学科代码。请严格按照新修订的《代码表》准确录入二级学科代码。

3.材料报送。申请人在线申报的同时仍需递交纸质版《申请书》,并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内容完全一致。纸质版《申请书》须在网络申报递交后,点击“下载申请书”打印(申请书封面“项目序号框”会自动生成项目申报序号),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一式5份,参加省社科工作办评选的项目还需提供纸质《活页》一式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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