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与服务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精神(教办厅函[2016]35号),现决定开展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省推荐成果除符合全规办评审范围要求外(见附件1),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中的至少一项:

1.2011-2015年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成果。

2.2011-2015年浙江省政府教学成果一等奖(含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

3.被列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十一五”、“十二五”的各级各类规划课题成果。

4.其他有突出成就和重大影响力的成果。

5.如以上成果已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则不能参评。

二、申报办法

1.各市教科规划办和有关高校根据全规办和省教科规划办的根据申报要求向省教科规划进行申报,我办不接受个人申报。

2.因成果年份跨度长,本次成果推荐奖采取初审——修改——推荐送审的程序,即省教科规划办在专家评审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获得推荐名额的成果申报人对成果进行补充、修改,修改后的成果通过省教科规划办上报全规办。其中,初审申报时间为5月18日-6月10日,成果初审时间为:6月11日-6月17日,成果修改时间为6月18日-7月5日。7月6日前获推荐成果全部材料(寄)送达省教科规划办。

3.因全规办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各市教科规划办及有关高校需在符合条件的成果中择优推荐,其中,地市教科规划办的申报限额为杭州、宁波、温州地区可申报8项、舟山、义乌地区可申报3项,其他地区可申报5项。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浙江外国语学院可申报3项,有师范类的本科院校可申报2项,其他高校可申报1项。

三、申报材料

1.申报评审书(附件2)一式5份,一律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参评成果原件3份。各栏目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

2.所有纸质材料需在6月14日上午前送科研处,逾期不再受理。同时各单位将汇总表(附件3)发送至科研处邮箱(或QQ传送), 邮件名称为“某某单位+2015全规成果材料”。

 

 

 

附件【附件1: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pdf】已下载0
附件【附件2: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doc】已下载0
附件【附件3: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xls】已下载0
附件【附件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1.pdf】已下载0

上一篇:(科研)关于申报2016年度教育部美育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和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事训练研究专项任务项目的通知

下一篇:(科研)关于做好2016年度杭州市社科常规性规划课题中期检查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