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项目完成《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项目负责人可通过项目批准号、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登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发起结项申请”。
1.从2018年9月开始,不再使用原Word版终结报告书模板进行填报。项目负责人按系统提示与要求,在线填报相关模板文件,上传成果电子版附件后,可由系统生成终结报告书PDF文件,打印该文件并在打印件上签章后(无需再发电子版),同其他全部结项成果、材料等按原流程报送科研处。
2.项目中期检查填入的中期成果可自动带入项目成果,项目负责人可对其指定是否标志性成果和重新排序。
3.通过鉴定结项的项目,需要在线提交鉴定意见汇总表。
一、申请免予鉴定结项的条件
(1)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
(2)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
(4)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
(5)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二、免鉴定结项需上交材料
①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有关证明材料附于其后装订;②项目成果原件4套(可提交复印件,学院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标注原件已审核并盖学院公章);③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④经费使用明细2份,需财务审核盖章。
三、专家鉴定结项的程序和要求
1.项目负责人向科研处提出成果鉴定的申请。
2.科研处对项目负责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经教育厅审批同意后,组织专家进行成果鉴定工作。
3.科研处将鉴定意见及时反馈项目负责人,鉴定结果符合要求(专家鉴定组4/5定性评价在“合格”以上,且平均分在65分以上。)的项目提交结项材料如下:
①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有关证明材料附于其后装订;②项目成果原件4套;③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④经费使用明细2份,需财务审核盖章。⑤专家鉴定结项的项目还需附专家鉴定意见表(汇总用)、(个人用)一式2份。
4.鉴定结果不合格的项目,材料退回,待成果完善后再重新申请结项。
四、专家鉴定费用问题
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一般项目的专家鉴定劳务费为500元/人项,重大项目的专家鉴定劳务费为1000元/人项,鉴定劳务费在该项目经费中列支。如果鉴定未通过,项目负责人申请第二次鉴定,则再次的鉴定费用由项目负责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