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与服务

各学院、各部门:

2016年度全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规划课题申报工作即日启动,现就课题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课题选题

1、民政行政执法规范化研究

2、民政标准化体系研究

3、民政文化与礼义植入实践模式研究

4、“三社联动”与基层社会治理研究

5、社区、社会组织协商民主机制研究

6、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与服务机制研究

7、城市社区“开放式”协商机制研究

8、农村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研究

9、服务型乡镇建设规范研究

10、社会救助中赡养费承担与计算研究

11、低保覆盖范围研究

12、支出型贫困救助路径研究

13、医疗救助政策衔接机制研究

14、人口老龄化综合对策研究

15、养老服务融资机制研究

16、智慧养老社区标准研究

17、社区养老服务的医养融合机制研究

18、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机制研究

19、乡镇行政区划管理及地名命名更名规范性研究

20、地名文化建设创新研究

21、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机制研究

22、乡村留守儿童现状及对策研究

23、贯彻《慈善法》与依法行善对策研究

24、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救灾、优抚等民政事务机制研究

25、军休安置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研究

26、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体系研究

27、深化殡葬改革的新路径与新举措研究

28、水库移民资金使用效率效益研究

以上选题面向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民政系统和热心于民政政策理论研究的组织和个人。选题立项按资助课题和经费自筹课题两类进行。

二、课题申报要求

1、申报者根据选题方向自拟题目设计课题,可结合实际,申报对民政事业发展具有现实或前瞻意义的课题。

2、申报者填写《浙江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规划课题申报表》一式4份,并附电子稿,于4月22日前由学院统一递交科研处。

3、2016年度全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规划课题原则上在6月底前完成所有立项程序,2017年3月底前结题。

4、课题申报以课题组的方式进行,每个课题组原则上不少于3人;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前2位成员不能同时申报两项(含)以上课题;未完成2015年度全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规划课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课题。

5、为保证课题资助经费的及时拨付,承担重大委托课题和资助课题的单位,必须提供正式发票(不包含往来款收据、非经营性收款收据)。

6、请申报者认真阅读《浙江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在设计课题时充分考虑课题研究内容、研究计划、研究进度及研究经费。

7、各地民政系统申报并获批的课题,原则上由当地工作经费列支,省厅不予经费资助。课题申报、立项和完成情况作为年度调查研究工作考核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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