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与服务

各有关单位、各有关项目负责人:

为切实加强省社科规划课题管理,严肃科研纪律,推动课题负责人按期高质量完成课题研究,根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有关课题管理规定,现决定对2012-2014年立项逾期未结项的课题进行清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12—2014年立项,至今未按计划结题的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

二、具体要求

清理截止时间:2018年12月31日。

届时未提交达到结题条件课题材料的,作撤题处理,并按相关课题管理规定,不再拨付预留经费,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规划课题。列入清理范围的课题原则上不得提出延期申请,如遇特殊情况,需经科研管理部门同意后报省社科规划办审批。

各类课题结题条件和报送材料要求,见相关课题管理办法和课题立项文件。

本次课题清理特别是撤题情况将与课题立项工作挂钩。请各课题管理单位进一步加强省社科规划课题的管理,重视课题清理工作,督促课题负责人发扬优良学风,珍惜学术声誉,在规定时间内拿出高质量成果。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丹彤

联系电话:0571-87050492

E-mail:zjssklghb@vip.163.com

联系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省计算技术研究所大楼A701室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4日

上一篇:(科研)关于办理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事项的通知(2018年上半年)

下一篇:(科研)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18年度“高等学校中国共产党革命精神与文化资源研究中心”重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