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项流程:项目负责人准备结项材料→报二级学院审查(论文复印件经与原件审核无误后在复印件上盖章)→二级学院审查汇总后报科研处→科研处审查盖章后报省规划办。
结项材料及要求如下:
一、结题审批书2份;
二、最终成果要报2份,附电子版(成果要报要求在标题下面注明“课题编号、姓名、联系方式”等)
三、研究成果材料
2019年度以前的课题:
1.专著5本。公开出版;成果公开出版著作时需唯一标注“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成果”。
2.论文复印件2套。公开发表论文2篇以上;发表论文时需首要标注“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成果”;重点课题要求负责人以第一作者发表浙大一级1篇(含《浙江社会科学》、《浙江学刊》);④一般课题要求负责人以第一作者发表浙大核心1篇;⑤以发表在SCI、SSCI、A&HCI等收录期刊且符合浙江大学学术期刊名录的外文期刊论文结题的,需提供:不少于2000字的论文中文摘要,主要内容与课题申报书的关系说明,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出具的收录证明等材料;⑥刊物级别参照浙江大学学术期刊目录2012版本和2016版本,并在“鉴定结题审批书”的“三、课题组的主要阶段性成果”这一栏具体的成果后面备注期刊级别,比如“浙大一级”、"浙大核心”、“一般期刊”等。)。
3.研究报告2份,附领导批示、采纳证明等佐证材料2套。应有省级领导的肯定性批示;同时包括研究报告的,应有省级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或根据研究内容被相关厅局级实际工作部门使用采纳的证明。
4.经省规划办同意以本课题成果申报国家社科各类项目获准立项的成果,必须在《前言》、《后记》等部分明确表明受到过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经费资助,否则自愿中止本课题。
2019年度课题:材料同上,具体的成果要求详见附件。
2020年度课题:材料同上,具体的成果要求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