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与服务

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教育科研事业发展,促进教育科研成果质量提升,根据《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于近期开展2018年度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和要求

1.申报的成果必须是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重点、年度规划、体卫艺课题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各类课题成果,且是近两年内结题即结题证书日期为2017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的成果。

2.申报的成果包括:研究报告专著(已出版)科研论文(已发表)三种形式,其中著作、科研论文应是单项申报。如课题成果含多种形式,请选择一种类型申报,丛书和系列论文不在申报范围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科研成果为一本专著中的部分章节或一套同名多卷(册)本著作中的部分卷(册)。

2.申报人不是成果的主要拥有者(以是否第一署名、是否课题负责人等方式认定)或成果归属有争议的。

3.教材类研究成果。

4.已取得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成果奖,教育部、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人民政府的各项成果奖及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

二、申报评审程序

1.初审:幼儿园、中小学及市属教育行政部门等由各市教育科学规划办负责初审;各有关高校由科研处负责初审。

2.复审: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将对审报材料的资格及规范性进行核实,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参加盲评。

3.评审:由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委托国内知名专家(外省)进行活页盲评打分,并根据活页盲评打分结果,从高分到低分产生候选科研成果,再将候选成果送省教科研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进行会议评审。评审结果将根据活页成绩和会议评审成绩综合确定评奖等次。在“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等媒体公示。

4.终审:成果争议期结束后,由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终审,并颁发证书。

三、申报名额分配

1.中小学申报2018年度浙江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名额分配由基数和奖励数两部分组成。(详见附件1)

2.各高校申报2018年度浙江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名额分配:浙江大学、宁波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各4项,设有教育学院(师范类专业)的本科院校各3项,其它本科院校和设有教育学院(师范类专业)的专科院校各2项,其它专科院校各1项。个别18、19年省教科规课题立项数量较多的高校可酌情加项。

四、其它

1.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评审书》(一式二份)。

(2)合订成册的课题研究主报告或出版物(一式六份)。提交主报告的成果可将证明科研成果价值的论文、获奖证书等也可合订在主报告中,不再另交附件,主报告应包括研究针对的问题、研究方法和路径及研究成效,字数控制在20000字以内)。以论文和专著申报的可以不提交主报告,专著和论文必须是已出版或已发表,并在出版物中有注明课题名称和编号的标识。论文可以提交复印件,但需包括封面,目录页,全文和封底,且在醒目处盖上初审单位的审核章。专著是已经正式出版的课题成果,由于原件不退还,提交材料必须有一本原件,其余可以是书稿复印件。专著和论文均提交一式五份。

(3)活页评审表(一式六份)。填写《活页表》不能出现有关地区、有关学校、个人等提示性信息,确需出现的一律改为“××”地区,“××”学校或“×××”,违反申报规定将取消参评资格;评奖工作结束后,所有申报(包含原件)材料概不退还。《申报·评审书》、《活页表》等可在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下载,地址:www.zjedusri.com.cn--教科规划栏下载,纸质不另发。所有活页将进行学术不端的检测,请将字数控制在5000字内,否则可能影响检测。

2.所有申报材料请按规定于2019年9月23日前将纸质版材料交至科研处321办公室;电子版请一并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zufe.edu.cn

3.集体成果的申报人数最多限5人,即:课题负责人1名,课题组成员4名。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87557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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